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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安(08211) - 2021 - 年度财报
浙江永安浙江永安(HK:08211)2022-04-29 18:19

集团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1年集团收益约为人民币98180000元,较2020年约人民币77980000元增加约25.91%[7] - 2021年年内亏损约为人民币18820000元[7] - 2021年除税后亏损较2020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9870000元或34.4%[12] - 2021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约为人民币1.77分,2020年约为人民币2.7分[12] - 2021年毛利大幅减少约人民币1980000元或81.46%至约人民币450000元[12] - 2021年公司收入约为人民币9818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25.91%[23] - 2021年公司毛利约为人民币45万元,主要来自梭织布内外销[23] - 2021年其他收入及增益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228万元或约93.56%[24] - 2021年销售及分销成本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45.4万元或约35.03%[25] - 2021年行政开支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156.9万元或约9.34%[26] - 2021年分占联营公司业绩约人民币590.8万元亏损,较2020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151.5万元或约20.41%[28] - 本期融资成本约201.7万元,较2020年同期减少约457万元或69.38%,推算利息按实际利率18.22%和12.42%计算[29] - 本期亏损约1882万元,较2020年同期减少约987.1万元或34.4%[30] - 本期和2020年每股亏损分别约为1.77分和2.7分[31] - 于2021年12月31日,联营公司权益约4067万元,较2020年减少约591万元[33] - 2021年12月31日存货约2797万元,原材料较2020年减少约45.4万元或25.36%,制成品减少约1013万元或40.41%,在制品增加约305万元或35.31%[35] - 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约3323万元,较2020年增加约329万元或10.97%[36] - 2021年12月31日,银行结余及现金约3097万元,较2020年下降约66.7万元[37] - 2021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约2055万元,较2020年增加约292万元或16.57%[38] - 2021年12月31日,集团流动资产约为9217万元,2020年12月31日约为9709万元;流动资产净额约为6318万元,2020年12月31日约为7038万元[50] - 2021年12月31日,集团流动资金比率约为3.18,2020年12月31日约为3.64;资本与负债比率约为8.25%,2020年为6.81%[50] - 2021年集团耗资约26.1万元用于工厂大楼翻新及购买额外办公设备,2020年为12.3万元[47] - 2021年集团耗资约26.1万元用于工厂大楼翻新和购买额外办公设备,2020年约为12.3万元[8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占集团采购额及收益分别约为50.83%及30.12%,最大供应商及客户占集团采购额及收益分别约28.11%及9.59%[104] - 2021年12月31日,集团持有存货约人民币27,971,000元,扣除累计拨备约人民币6,549,000元[200] 股息分配情况 - 董事不建议派付2021年度末期股息[7][13] - 公司2021年不建议派付股息[81] 集团业务结构与计划 - 集团业务结构包括梭织面料的织造与销售、提供梭织面料分包服务、资产管理管理服务及投资咨询服务[14] - 集团计划加强内部新品研发,采取自主开发与跟客户协同开发相结合[14] - 集团计划严格控制存货水平,应对原材料价格较高情况[15] - 公司主要从事梭织布制造及销售、提供梭织布分包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和投资咨询服务[79] 子公司相关情况 - 2019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太比雅41.67%的已发行股本[17] - 2021年太比雅收入较2020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825.3万元或约22.51%[28] - 2021年太比雅销售费用较2020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103.2万元或8.67%[28] - 2021年太比雅行政开支较2020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653.4万元或约40.05%[28] - 2021年太比雅业务拓展到工业循环水处理领域,目前已拓展部分客户但未确认收入[46] 公司股权与股东情况 - 2021年12月31日,执行董事何连凤女士及其配偶于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浙江永利拥有权益合共约占0.38%,马劲松先生透过贵州永利间接持有公司0.0498%的权益[90] - 2021年12月31日,贵州永利、浙江永利、周永利先生、夏碗梅女士分别持有5.88亿股内资股,占已发行内资股权益100.00%,占全部已发行股份权益55.29%[97] - 周永利先生及其配偶夏碗梅女士分别拥有浙江永利约94.25%及约3.49%,浙江永利拥有贵州永利之65%[98] - 永兴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853亿股,占已发行内资股权益43.85%,占全部已发行股份权益19.61%[100] - 2021年4月8日,5.88亿股内资股已质押予浙商银行,作为其向浙江永利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97] 公司违规事项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浙江永利提供本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循环贷款,未遵守GEM上市规则相关规定[94] - 因公司疏忽,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浙江永利提供最多3500万元人民币循环贷款未遵守GEM上市规则披露及批准规定,公司将安排独立股东批准该贷款[117]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浙江永利提供本金最多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循环贷款,未遵守GEM上市规则的全面披露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119]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浙江永利提供本金最多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循环贷款,未遵守GEM上市规则的全面披露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173] 公司人员变动 - 夏震波先生于2022年1月6日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并获推选为董事会副主席,于64万股H股中拥有实益权益[63] - 余伟东先生于2021年7月30日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64] - 余伟东、袁灵烽于2021年7月3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章建勇于2022年1月6日获委任[87] - 冷鹏、朱伟洲、吴悦娟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2022年1月6日、2021年7月30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87] - 娄利江、王恒壮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获委任、辞任主席[72][76] - 夏震波、马劲松分别于2022年1月6日获委任、辞任副主席[73][77] 公司治理相关委员会情况 - 审核委员会于2002年5月成立,有三名成员,余伟东先生为主席,已审阅公司2021年各季度及全年业绩[109] - 薪酬委员会于2005年1月成立,有三名成员,袁灵烽先生为主席[110] - 提名委员会于2012年3月31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三名成员组成,章建勇先生为主席[11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由信永中和审核,2022年6月17日股东周年大会将提呈决议案重新委任信永中和为国际核数师、浙江中兴为国内核数师[114] -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余伟东先生、袁灵烽先生及章建勇先生组成,余伟东先生为主席[135]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余伟东先生、袁灵烽先生及章建勇先生及执行董事娄利江先生组成,袁灵烽先生为主席[144] - 公司于2005年1月成立薪酬委员会[143] - 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成立提名委员会[147]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执行董事组成,章建勇先生为委员会主席[150] 公司会议相关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内,董事会一共召开12次会议[125] - 执行董事娄利江出席4/12次会议,王恒壮出席8/12次会议,何连凤出席12/12次会议,胡华军出席12/12次会议[125] - 非执行董事马劲松出席11/12次会议,夏震波因2022年1月6日获委任不适用[125] -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伟东出席4/12次会议,袁灵烽出席4/12次会议,章建勇因2022年1月6日获委任不适用,冷鹏出席8/12次会议,朱伟洲出席10/12次会议,吴悦娟出席8/12次会议[12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136] - 余伟东先生和袁灵烽先生出席审核委员会会议次数为2/6,冷鹏先生、朱伟洲先生和吴悦娟女士出席次数为4/6[136]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146] - 娄利江先生和余伟东先生、袁灵烽先生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次数为1/3,王恒壮先生、冷鹏先生和吴悦娟女士出席次数为2/3,朱伟洲先生出席次数为3/3[146] - 回顾年度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150] - 执行董事何连凤女士出席会议次数为3/3[150] -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伟东先生出席会议次数为1/3[150] - 独立非执行董事袁灵烽先生出席会议次数为1/3[150] - 独立非执行董事冷鹏先生出席会议次数为2/3[150] - 独立非执行董事朱伟洲先生出席会议次数为3/3[150] - 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悦娟女士出席会议次数为2/3[150] 公司企业管治相关规定与政策 - 各董事及监事与公司订立为期三年服务协议,部分情况可按规定终止合约[87] - 代表股东之董事及监事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重选续任[88] - 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终止留任需提前不少于三个月发出通知[89] - 企业管治守则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分开,责任分工应明确制定并书面载列[132] - 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确认书,确认其符合GEM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规定[124] - 审核委员会职责包括考虑委任外聘核数师、检讨财务报表等[137][139] - 薪酬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等[143] - 公司已采纳一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50] - 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应检讨退任董事贡献、表现及是否符合准则,并向股东建议重选董事[159][160][161] - 董事会提呈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案时,需按规定披露候选人相关资料及理由[162] - 提名委员会定期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提名政策,提出变更建议[164] - 董事会采纳多元化政策,制定可衡量目标以实现董事会多元化[164] - 提名委员会采纳书面提名程序,确定并推荐董事候选人供董事会批准委任[164] - 新任董事获委任时接受入职培训,高层随后提供集团业务详细资料[165] - 董事负责编制各财政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167] - 集团制定内幕信息处理政策,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信息[169] - 董事会负责评估集团风险,确保设立有效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69] - 集团设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年末进行年度检讨评估成效[171] - 合计持有在拟举行会议上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两名或以上股东,可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议[179] - 董事会若未能在收到书面要求后30日内发出召开会议通告,提出要求的股东可在4个月内自行召开会议[179]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拟出席股东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送达书面确认[183] - 2021年度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无变动[185] - H股持有人将按比例分派董事会宣派的全部股息及其他分派,以人民币宣派、港元支付[186] - 股息分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实际股息金额视集团业务状况、财政业绩等因素而定[187] - 公司需弥补亏损、拨款至法定盈余公积金等后方可能分派股息[189] - 应付H股股息以人民币计算及宣派、港元支付,汇率按宣派股息当日之前上一周央行平均汇率计算[189] - 公司将及时审阅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将采取措施确保遵守规定[190] 公司财务报表审核情况 - 监事会认为2021年综合财务报表真实充分反映集团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审核了董事会报告及企业管治报告,认为符合规定[116] - 独立核数师审核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报表,认为报表按香港会计师公会准则真实公平反映财务状况[193][194][195] - 审核中识别的关键审核事项包括存货估值及减值评估、应收贸易账款可收回性及减值评估、于联营公司之权益及减值评估[197] 公司其他情况 - 公司将在2022年5月31日前发布截至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