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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铭控股(08425) - 2023 Q3 - 季度财报
兴铭控股兴铭控股(HK:08425)2023-02-13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7年3月15日在联交所GEM上市[7] -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吊船及其他建筑设备的买卖、安装及租赁[7] - 公司主要从事临时吊船及其他建筑设备租赁服务和设备及零部件贸易[22] 财务数据 - 收入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收入为22,007千港元,2021年同期为28,193千港元[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收入为70,879千港元,2021年同期为50,919千港元[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收入约7090万港元,较2021年同期的约5090万港元增加约39.2%[12][24][2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租赁及相关服务收入6824.2万港元,设备及零部件贸易收入263.7万港元[12] 财务数据 - 溢利与盈利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为268千港元,2021年同期为3,563千港元[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为6,133千港元,2021年同期为5,713千港元[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0.07港仙,2021年同期为0.89港仙[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1.56港仙,2021年同期为1.43港仙[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613.3万港元,每股基本盈利1.56港仙[19] - 公司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约570万港元增加约7.4%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约610万港元[33] 财务数据 - 成本与开支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相关成本中,核数师酬金38.7万港元、出售存货及消耗物料成本384.1万港元等[1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所得税开支为185.4万港元,2021年同期为55万港元[14] - 公司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约为4750万港元,较2021年增加约41.4%[27]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毛利增加约600万港元至约2330万港元,毛利率约为32.9%(2021年:约34.0%)[28] - 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分别确认其他收入约290万港元及约1.6万港元[30] - 公司行政开支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约1030万港元增加约670万港元或约65.6%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约1700万港元[31] - 公司融资成本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约77.6万港元增加约42.6万港元或54.9%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约120万港元[32] 财务报表相关 - 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所有数值均凑整至最接近千位数[10] - 公司自2017年2月23日设立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已审阅相关报表[51] 股息分配 - 董事会不宣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任何股息[17] 股份相关 -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购回股份使股本减少240千港元,股份溢价减少5,969千港元[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于联交所GEM购回2400万股股份,总代价620.9048万港元,注销股份后已发行股份数目为3.76亿股[45] - 公司购股计划于2017年2月23日采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购股尚未行使,该九个月内无购股被行使、注销或失效[42] - 除已披露情况,公司或集团成员该九个月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46] 股权结构 - 2022年12月31日,邓兴强先生和区凤怡女士分别通过受控法团权益和配偶权益持有公司1.2亿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91%[35] - 2022年12月31日,邓兴强先生和区凤怡女士分别持有相联法团兴吉9股和1股,占股比分别为90%和10%[37] - 2022年12月31日,兴吉和李如樑先生分别持有公司1.2亿股和9852.4万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91%和26.20%[40] 企业管治 - 公司未按企业管治守则规定将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务分开,但董事会认为已有足够保障确保权力平衡[41] - 除偏离企业管治守则条文C.2.1外,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41] - 公司已采纳GEM上市规则买卖证券规定标准,全体董事确认该九个月内遵守规定[47] 业务合作 - 2022年8月25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香港塔式起重机业务潜在合作[24] 业务发展策略 - 未来公司将继续监察疫情情况,对业务策略采用积极谨慎方法,提高盈利能力及提升股东价值[25] - 公司为巩固吊船行业市场地位,购置新马达及零部件更换旧临时吊船[48] - 为捕捉塔式起重机租赁服务市场需求,公司购置额外塔式起重机,留聘三名技术人员及一名销售经理[48] 其他事项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董事不知悉相关人士业务与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存在利益冲突[44] - 报告期后,董事会不知悉2022年12月31日后至报告日期发生须披露重大事件[50] - 集团财务受多种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影响,相关风险载于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一节[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