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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pu Technology(JT)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Jianpu TechnologyJianpu Technology(US:JT)2021-10-29 00:00

公司VIE结构及股东信息 - 公司VIEs包括RDD、KTN、GKZX、HST和TCT,RDD股东Jiayan Lu、Huijing Ye、Caofeng Liu持股比例分别为40%、40%、20%;KTN股东Hui Li、Yang Liu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GKZX股东Xiang Zhu、Dan Huang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HST股东Hangzhou Magic Ant Investment Management Partnership、Tingxin Lu持股比例分别为73.8%、26.2%;TCT股东Xiaoqing Hu、Yuexuan Gao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30] - RDD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指定家庭成员持股40%、首席运营官持股40%、首席技术官持股20%[161] 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资质 - RDD于2017年7月获得北京电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许可证)[33] - 公司保险经纪业务由上海安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持有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行业受中国银保监会严格监管[33] 政策法规相关 - 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2021年7月10日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持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境外上市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34] - 中国相关政府部门2021年7月6日发布《关于依法严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37] -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将于9月生效[82] -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生效[80] -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生效[85] - 2021年7月10日,中国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80] - 2021年7月6日,中国监管机构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82] - 2021年3月12日,多部门联合颁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于5月1日生效[85] -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生效[89] - 2017年12月1日和8日分别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年3月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若平台金融产品违规,公司可能担责[94] - 2019年9月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若与银行合作不合规,业务或受重大不利影响[95] - 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其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和业务运营[155] -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8月1日发布平台经济指导意见,公司是否需按规定进行准入管理不确定[192]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由连续三年(2021年起)未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将禁止公司股票或美国存托股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16] -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法案,若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法,触发《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禁令的连续非检查年数将从三年减至两年[220] - 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报告建议,若公司未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公司退市前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月1日结束[222] 公司法定储备基金及利润分配 - 公司各中国子公司和VIE每年需从税后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38] - 2018 - 2020年,公司中国境内实体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分别约为零、190万元人民币和零[38] 公司业务开展模式 - 公司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无实际业务,主要通过中国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ADS投资者持有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权[27][28] - 公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对VIE实施有效控制,将VIE财务结果合并入合并财务报表[30] - 公司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VIE)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实现对其有效控制并合并财务结果[153] 公司贷款及投资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向中间控股公司、子公司发放贷款本金余额分别为8.219亿元、2.682亿元和6590万元[40] - 2018 - 2020年,可变利益实体(VIE)分别获得0元、3000万元和960万元的资本或投资[40] 公司财务关键指标(2018 - 2020年) - 2018 - 2020年总营收分别为19.21876亿、14.35727亿和5.8576亿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毛利润分别为17.27384亿、13.01759亿和4.6759亿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运营收入/亏损分别为 - 1.78656亿、 - 5.55509亿和 - 3.2237亿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利息收入/支出分别为5037万、5100万和 - 2290万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所得税收益/支出分别为4473万、8005万和1280万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净收入/亏损分别为 - 1.59786亿、 - 5.30619亿和 - 3.1214亿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净现金分别为 - 7.2827亿、 - 20.0837亿和 - 10.749亿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净现金分别为 - 3.23438亿、 - 4.7457亿和 - 9.126亿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融资活动提供/使用的净现金分别为6.0399亿、 - 19.8034亿和9.859亿人民币[44] - 2018 - 2020年公司净亏损分别为1.598亿、5.306亿和3.121亿元(4780万美元)[57] - 2018 -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使用现金分别为7280万、2.008亿和1.075亿元(1650万美元)[57] - 2018 - 2020年销售和营销费用(不包括股份支付)分别占总收入的77.0%、82.9%和82.2%[57] - 2018 - 2020年公司总收入分别为19.219亿、14.357亿和5.858亿元(8980万美元)[57] 公司财务关键指标(2016 - 2020年) - 2016 - 2020年推荐服务中贷款收入分别为23.885亿、11.195亿、10.154亿、6.663亿和1.098亿元(1683万美元)[48] - 2016 - 2020年信用卡收入分别为6.491亿、2.289亿、6.898亿、5.860亿和2.946亿元(4514万美元)[48] - 2016 - 2020年大数据和基于系统的风险管理服务收入分别为232.2万、3630.6万、1.066亿、1.349亿和1.442亿元(2210万美元)[48] - 2016 - 2020年广告、营销及其他服务收入分别为5030.8万、6110.6万、1.101亿、4850万和3715.4万元(569.4万美元)[48] - 2016 - 2020年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345亿、19.135亿、24.451亿、16.617亿和14.037亿元(2.151亿美元)[51] - 2016 - 2020年公司总负债分别为8187.6万、3.751亿、7.412亿、5.898亿和6.781亿元(1.039亿美元)[51] 公司财务关键指标(截至2019 - 2020年)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6.9491亿元,截至2020年为5.49979亿元[4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受限现金和定期存款为2.4977亿元,截至2020年为3.91425亿元[4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为0元,截至2020年为2000万元[4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额为3.45525亿元,截至2020年为2.40124亿元[4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61721亿元,截至2020年为14.03734亿元[4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负债为5.8976亿元,截至2020年为6.78096亿元[4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为10.66405亿元,截至2020年为7.24183亿元[42] 公司股息政策 - 公司目前没有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的计划,打算保留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用于业务运营和扩张[40] 公司业务运营风险 - 公司面临用户流量获取和转化挑战,主要流量来自第三方渠道[63] - 公司与金融服务提供商关系至关重要,若关系维护不佳或无法拓展新合作,业务将受影响[65] - 公司金融产品匹配和推荐可能无效,导致用户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不满[66] - 公司若无法响应金融产品用户偏好变化,将难以维持和扩大用户群[67] - 公司可能无法确保平台产品信息准确性和金融产品真实性[69] - 中国信贷市场状况和竞争格局变化会影响公司业务[74] - 若公司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使用未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面临最高达产品和服务购买价格10倍的罚款[80] - 个人征信行业监管环境不断变化,公司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获个人征信业务许可,否则业务或受重大不利影响[91] - 公司为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推荐服务,若故意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且相关法规解读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92] - 公司依赖第三方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中国借款人信用风险信息可能不完整或不可靠,低质量数据会影响业务[98] - 历史上公司发现员工和第三方不当行为,已进行内部审查和补救[100] - 2020年发现第三方冒充公司客服诈骗用户,欺诈活动增加会影响品牌声誉和业务,公司或需增加成本防范[101] - 公司若无法有效管理增长,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损[103] - 公司业务依赖高级管理层,若关键高管离职,业务可能严重中断,且可能面临竞争问题和协议执行成本[104] - 公司未来增长依赖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作为金融产品和内容传播平台的进一步普及,若无法让用户和金融服务提供商认可平台价值,增长将受限[108] - 公司平台和内部系统依赖的软件可能存在未检测到的错误,会导致用户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体验不佳、新功能推出延迟等问题[109] - 公司运营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若网络出现问题或服务成本大幅上升,会影响公司财务表现和用户流量[111][112] - 平台或计算机系统出现重大服务中断会降低平台吸引力,导致用户和金融服务提供商流失,且保险可能无法弥补损失[113][114] - 公司安全措施可能被突破,导致数据库受损、服务使用减少、声誉受损,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会面临处罚[116] - 公司知识产权可能被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注册申请曾被驳回,虽达成部分和解但未来仍有不确定性[117] - 在中国注册、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权利困难,若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19] - 公司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辩护成本高且会扰乱业务运营,若被认定侵权会承担责任或产生额外费用[120][121] - 若无法提升平台质量,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重大不利影响,且数字贷款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监管风险[122][123] - 公司业务可能受自然灾害、健康疫情等影响,总部所在北京受影响时运营或严重中断[147] 公司违规处罚及减值情况 - 2019年3月央视“315晚会”报道平台第三方金融服务提供商产品问题,公司自当年3月至8月暂停移动应用下载并进行内部审查[73] - 2019年6月公司因第三方金融服务提供商广告问题,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万元[77] - 2019年7月,工信部认定公司存在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或通过误导、不明确的用户同意不当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并要求整改[86] - 2019年12月31日,因Databook业务暂停,公司对其商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全额减值,总计2.547亿元[135] - 2021年1月,Databook被没收违法所得3000万元并罚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1000万元[135] - 2020年,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收购实体计提商誉减值1260万元[135] - 2019年3月平台第三方金融服务提供商产品被报道存在不当行为,6月公司因平台广告未提供风险警告标签被北京市场监管局罚款70万元,7月工信部指出公司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107] - 2019年6月,公司因平台广告未提供适当风险警告标签,被北京市场监管局罚款70万元[126] - 2020年公司因新冠疫情对收购实体记录了1260万元人民币的商誉减值[149] 公司业务发展动态 - 2018年7月31日公司完成重组[122][123] - 2018年第三季度推出社交媒体和合作伙伴计划[193] - 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完成中国保险经纪公司收购后在平台推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