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与股权变更 -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ADS在纽交所上市,净募集资金约2.04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58亿元)[187] -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将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2个ADS兑换5股A类普通股变更为1个ADS兑换20股A类普通股[187] 各业务线发展历程 - 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平台开始提供贷款推荐服务,2013年第三季度推出信用卡推荐服务,2014年第二季度推出财富管理信息服务[185] - 2015年第二季度公司推出风险管理服务和解决方案,2016年开发基于SaaS的端到端解决方案[185] - 2014年第二季度在平台引入财富管理信息服务[198] - 2015年推出风险管理服务和解决方案[212] - 2016年开发基于SaaS的端到端解决方案[213] - 2018年第三季度推出社交媒体和合作伙伴计划[204] - 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完成收购中国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后推出安国保险经纪品牌的保险经纪服务[197] - 2019年开始向东南亚海外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解决方案[213] 各业务线关键指标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促成发行超2300万张信用卡,与46家接受在线申请的信用卡发卡机构合作,2021年信用卡推荐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7%,信用卡业务量约为370万张[193] - 2021年,公司贷款产品推荐收入中约7.6%来自海外市场[19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超1000家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公司平台提供贷款产品[194] - 2021年保险经纪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7%[197]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17个省份拥有约2200名经纪人的独立保险产品分销网络,与超150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合作[197] - 2021年平台信用卡业务约70%的交易量由社交媒体和合作伙伴计划贡献[20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近1500家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平台提供各类金融产品[20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46家接受在线申请的信用卡发卡行合作[208] - 与超150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商合作,分销超1700种保险产品[208] 公司优势与荣誉 - 公司拥有先进搜索引擎和个性化智能推荐系统,可满足用户复杂搜索需求并精准推荐金融产品[220] - “RONG360”品牌在中国作为金融产品智能移动平台被广泛认可[221] - 公司是多个协会成员,并获得“2021 Top 10 Fintech Innovation Award”等荣誉[223] 公司竞争对手与营收季节性 - 公司竞争对手包括其他开放平台、大型互联网公司旗下平台及金融服务提供商[224] - 公司营收受金融产品需求季节性影响,通常一季度最低、四季度最高,但历史趋势不一定适用于未来[225] 公司知识产权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49项软件或艺术作品注册版权、218个注册域名和89个注册商标[226] 公司保险购买情况 - 公司未购买业务中断保险、一般第三方责任保险等险种,认为保险覆盖合理[227] 法律法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 中国政府颁布多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业务受其影响[230] -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12月28日多部门颁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公司业务需遵循相关规定[232] - 拥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海外上市前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32] -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初步审查需在书面通知运营商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为45个工作日;相关部门需在收到审查结论建议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特殊审查程序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234] - 数据处理者处理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境外上市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34]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违规提供、未经同意提供、违规收集等行为[236] -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规致用户信息泄露,致500条以上特定信息、5000条以上特定用户信息、50000条以上其他用户信息泄露等情况属“造成严重后果”[2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2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生效,适用于境内及特定境外个人信息处理情况[238] - 个人信息处理需获个人同意等特定情形,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238]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规定数量的处理者,境内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应境内存储,确需境外提供需通过安全评估[238]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可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被罚款并限制任职[238] -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发布且无详细解释和规则,公司面临该法解释和实施影响的不确定性[238] - 2021年版负面清单和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活动的行业准入要求[240] - 自2022年5月1日起,外资增值电信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不得超过50%,并取消主要外国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242] - 增值电信服务商业运营商须从工信部或省级部门获运营牌照,否则可能受制裁[243] - 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商须获ICP许可证,有效期5年,可在到期前90天内续期[243] - RDD于2017年7月获北京电信管理局颁发的ICP许可证[243] - 2021年4月修订的《广告法》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中国广告公司全部股权[246] - 2016年9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在线广告业务有合规要求[246] - 保险公司须获保险中介许可证才能开展保险经纪业务[249] - 2018年5月1日生效的《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对保险经纪公司运营有法定要求[249] - 2019年4月2日发布的《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有三项关键任务[249] -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要求保险机构通过自营平台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中介业务范围受限,需提交相关信息和年度报告,3个月内完成系统等问题整改,6个月内完成业务运营问题整改,12个月内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251] - 2021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加强互联网个人保险业务管理,要求中介机构具备相应能力,选品销售,加强过程管理和风控[251] -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金融等机构采取反洗钱措施,建立相关制度并履行义务[252] -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规定银保监会组织协调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经纪公司应加强内控,新设立或改制机构需满足反洗钱标准[252]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注册商标提供10年保护期,工信部负责域名管理,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254] - 2008年实施并于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限制临时工使用,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255] - 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付按程序办理,资本项目需审批或登记[256] - 2015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至全国,允许企业自主结汇,规定结汇资金使用范围[258] - 2016年6月生效的通知规定外汇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自主结汇,结汇人民币可用于关联方贷款等,但实施存在不确定性[258] - 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境内居民或实体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需到外汇局或其分支局办理外汇登记,2015年通知改为向合格银行登记,未登记需补登,重大变更需修改登记[259][261]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9月8日生效,2009年6月22日修订[264] - 2021年12月24日,CSRC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1月23日[264] 公司VIE架构相关 - 公司VIEs包括RDD、KTN、GKZX、HST和TCT,RDD股东Jiayan Lu、Huijing Ye、Caofeng Liu持股分别为40%、40%、20%;KTN股东Hui Li、Yang Liu持股分别为60%、40%;GKZX股东Xiang Zhu、Deyou Zhou持股分别为5%、95%;HST股东Hangzhou Magic Ant Investment Management Partnership、Tingxin Lu持股分别为73.8%、26.2%;TCT股东Xiaoqing Hu、Yuexuan Gao持股分别为51%、49%[266] - 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国内运营实体总资产、净资产、收入或利润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超50%,且多数高管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主要业务在中国开展,则其海外证券发行上市为国内公司间接海外发行上市[264] - 国内公司海外证券发行上市若符合特定禁止情形,如违反融资活动相关规定、威胁国家安全等,将被禁止[264] - 发行人申请海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备案实体应在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CSRC提交备案文件[264] - 公司与VIEs及其股东签订系列合同安排,包括独家购买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以实现对VIEs有效控制并获取经济利益[268] -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公司有权每月收取相当于VIE经确认的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金额可由公司自行调整[271] 公司办公地点相关 -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研发、管理和运营设施分布于北京总部及另外两个地点[272] - 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及中国其他城市分别租赁约3793平方米、524平方米、198平方米和2973平方米办公空间[272] 各业务线收入变化 - 2019 - 2020年贷款推荐服务收入下降83.5%,信用卡推荐服务收入下降49.7%[286] - 2019 - 2020年大数据和系统风险管理服务收入仅增长6.9%,2020 - 2021年下降9.6%[286] - 2020年因新冠疫情相关实体商誉减值1260万元人民币[286] - 2019年贷款推荐服务收入666307万元人民币,占比46.4%;2020年为109814万元人民币,占比18.7%;2021年为167483万元人民币(26282万美元),占比20.8%[289] - 2019年信用卡推荐服务收入585993万元人民币,占比40.8%;2020年为294567万元人民币,占比50.3%;2021年为407759万元人民币(63986万美元),占比50.7%[289] - 2019年大数据和系统风险管理服务收入134927万元人民币,占比9.4%;2020年为144227万元人民币,占比24.6%;2021年为130408万元人民币(20464万美元),占比16.2%[289] - 2019年广告、营销及其他服务收入48500万元人民币,占比3.4%;2020年为37154万元人民币,占比6.4%;2021年为99397万元人民币(15598万美元),占比12.3%[289] - 2019年总营收1435727万元人民币;2020年为585762万元人民币;2021年为805047万元人民币(126330万美元)[289] - 2021年海外市场贷款推荐收入占总贷款推荐收入的7.6%,低于2020年[288] - 2021年总营收从2020年的5.858亿人民币增至8.05亿人民币(1.263亿美元),增幅37.4%[332] - 2021年推荐服务收入从2020年的4.044亿人民币增至5.752亿人民币(9030万美元),增幅42.2%[332] - 2021年信用卡推荐服务收入从2020年的2.946亿人民币增至4.078亿人民币(6400万美元),增幅38.4%,信用卡推荐服务量约370万,较2020年增长约32.1%[332] - 2021年贷款推荐服务收入从2020年的1.098亿人民币增至1.675亿人民币(2630万美元),增幅52.6%,中国平台贷款申请数量约1360万,较2020年增长约94.3%[332] - 2021年大数据和系统风险管理服务收入从2020年的1.442亿人民币降至1.304亿人民币(2050万美元),降幅9.6%[332] - 2021年广告、营销及其他服务收入从2020年的3720万人民币增至9940万人民币(1560万美元),增幅167.2%[332] - 2020年公司总营收从2019年的14.357亿元降至5.858亿元,降幅59.2%[335] - 2020年推荐服务收入从2019年的12.523亿元降至4.044亿元,降幅67.7%,其中信用卡推荐服务收入降至2.946亿元,降幅49.7%,贷款推荐服务收入降至1.098亿元,降幅83.5%[335] - 2020年大数据和系统风险管理服务收入从2019年的1.349亿元增至1.442亿元,增幅6.9%[335] - 2020年广告、营销及其他服务收入从2019年的4850万元降至3720万元,降幅23.3%[335] 公司成本与费用变化 - 2019和2020年从销售和营销费用重分类至推广和获取成本的金额分别为9.918亿人民币和3.531亿人民币,从收入成本重分类至推广和获取成本的金额分别为3420万人民币和2630万人民币[292] - 2019 - 2021年推广和获取成本分别为10.25975亿人民币(占比71.5
Jianpu Technology(JT) - 2021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