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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tah Mobile(CMCM)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年公司营收为15.52645亿元人民币(2.37953亿美元),较2019年的35.87695亿元人民币有所下降[13] - 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4.11157亿元人民币(6301.2万美元),而2019年净亏损3.73591亿元人民币[13] - 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895元人民币(0.0444美元),摊薄后每股收益为0.2857元人民币(0.0438美元)[13] - 2020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2.99658亿元人民币(1.99181亿美元)[17] - 2020年公司总资产为56.13483亿元人民币(8.60303亿美元)[17] - 2020年公司总负债为18.25091亿元人民币(2.79707亿美元)[17] - 2020年公司股东权益为37.49034亿元人民币(5.74565亿美元)[17] - 公司总营收从2019年的35.877亿人民币降至2020年的15.526亿人民币(2.38亿美元)[73] 公司各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8 - 2019年,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从48.984亿元降至34.446亿元,降幅29.7% [24] - 2019 - 2020年,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从34.446亿元降至14.659亿元,降幅57.4% [25] - 2020年,公司处置的业务约占总收入的34.5% [25] - 2020年互联网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4.4%[77] 会计准则变更 -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ASC 606会计准则,将增值税从收入成本重分类为与收入净额相抵[11] 用户相关情况 - 公司移动月活跃用户在过去几年有所下降,未来可能继续下降,这将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9] - 公司依靠内部统计和第三方研究公司数据计算移动月活用户和移动安装量,数据未独立验证[75] 账户停用影响 - 2020年2月20日,公司的Google Play Store、Google AdMob和Google AdManager账户被停用,影响了吸引新用户和留住现有用户的能力[20] - 2020年2月20日,公司Google Play Store、Google AdMob和Google AdManager账户被停用,影响吸引新用户和创收能力[25][35][43] 客户收入贡献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五大客户分别贡献约41.3%、35.0%和28.0%的收入,2020年四季度末三个月五大客户合计贡献约41.1%的收入[24][25] 业务处置情况 - 2020年公司处置主要游戏相关业务,预计该业务收入贡献在可预见未来下降[43] - 公司曾于2014年4月开展在线彩票销售业务,2015年3月暂停,2016年5月处置并剥离该业务[87] 公司面临的投诉与支出风险 - 公司面临用户对移动应用隐私设置和第三方网站推广活动的投诉,未来可能需大量支出解决[22] 国际市场运营挑战 - 公司在国际市场运营面临营销、合作、竞争、汇率、法规等多方面挑战[31][32] 第三方依赖风险 - 公司依赖第三方应用分发渠道,若渠道条款不利或终止合作,业务将受重大不利影响[35] - 公司依赖第三方合同制造商生产产品,可能面临生产问题[55][56] - 公司AI产品的组件和原材料依赖第三方供应,可能面临供应短缺等问题[58] 股东集体诉讼风险 - 公司被列为股东集体诉讼被告,若败诉将对业务、财务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4] 存货减值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存货减值分别为人民币0.1百万、2.8百万和23.7百万[60] 公司名称及标志变更 - 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更改公司名称、标志和商标为猎豹移动[52]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 公司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可能需支付高额赔偿或许可费[50] 库存管理风险 - 公司若无法准确预测产品需求和管理库存,可能导致库存过剩或短缺[60] 人员依赖风险 - 公司业务依赖管理团队和关键员工,人员流失可能严重影响业务[61] 指控或诉讼对声誉和业务的影响 - 公司或管理层面临的指控或诉讼可能损害声誉和业务[64] 公司CEO涉诉情况 - 公司CEO盛傅先生被奇虎360起诉,案件结果不确定[65][66] 开源软件使用风险 - 公司使用开源软件,可能面临许可证风险和第三方索赔[54] 投资和收购支付及减值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投资和收购支付金额分别为5.295亿人民币、5.231亿人民币和1.862亿人民币(2850万美元)[71] - 2018 - 2020年公司投资减值分别为9490万人民币、1.68亿人民币和7810万人民币(1200万美元)[71] - 2019年公司商誉减值损失为5.457亿人民币[71] 股份支付费用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分别记录了8510万元、1.274亿元和8100万元(1240万美元)的股份支付费用[105] 法规政策相关(数据安全、投资、电信等) - 非敏感境外投资项目中,中国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总投资超过3亿美元,需在项目实施前向发改委报告[90] - 2019年,CAC、工信部等开展打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92] -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92]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违反该条例可能导致欧盟当局的惩罚性行动、声誉受损、用户流失和收入损失[92] - 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不包括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基础电信服务须由中方控制[117] - 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第13号通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投资中国网络游戏运营业务,其实施范围和执行情况不确定[120] - 2019年3月15日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12月26日发布实施条例,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三部现有外商投资法[125] - 《外商投资法》将“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从外商投资定义中移除,但规定外商投资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VIE结构是否属于此有待明确[126][127] - 公司通过VIE开展的业务受《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或禁止规定约束[129] - 若VIE结构被视为外商投资形式,公司可能需处置子公司或调整公司结构和运营[130] -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131] - 2015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16号)[133] - 2017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6号),自2017年5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公告16号的适用[133] - 2015年3月生效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在用户注册时收集实名和个人信息[143] - 2014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接管中国互联网内容管理的行政职责[143] - 2006年7月1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144] - 2019年1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146] - 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生效[170] -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登记并变更登记[173] - 2012年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居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登记[176] - 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42号文,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结汇[180] - 2010年11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59号文,2011年7月18日发布88号文,收紧外币资本结汇真实性审查[180] - 2011年11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45号文,禁止外商投资企业用结汇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等[180] -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9号文,6月1日生效,实施资本账户外汇“意愿结汇”[182] -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8号文和29号文,取消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限制[182] 公司治理与合规相关 - 公司已获得ICP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但无法确保及时续期或满足所有业务需求[83] - 公司运营的在线游戏因缺乏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未完成备案,可能面临处罚和业务调整[86] - 公司与盛福先生签订投票代理协议,委托其行使约39.9%投票权,盛福先生目前拥有公司约47%投票权[90] - 公司作为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采用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规则不同,投资者保护可能较少[106] -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原因是税务部门缺乏足够资源执行所得税管理审查控制[111] 公司业务保险与灾难影响 - 公司业务保险覆盖有限,未购买不动产或业务中断保险[113] - 公司运营可能受自然灾害、健康大流行等灾难事件影响[115][116] 股东持股情况 - 2021年3月31日,主要股东金山软件和盛福直接或通过持股工具合计持有公司A类和B类流通股总数的55.1%,拥有总投票权的73.4%[136] 宏观经济影响 - 中国经济自2010年起增速放缓,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140] VIE架构税收风险 - 公司VIE架构可能导致不利的税收后果,若税务机关认定公司与VIE之间的合同非公平交易,可能调整应税收入并增加税务负担[133] 居民企业税收影响 - 若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公司或非中国子公司需按25%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可能需按10%(非中国企业)或20%(非中国个人)代扣税[154][156][159] 非居民企业转让资产税收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若无合理商业目的,收益可能需按最高10%缴纳中国预提税[160] 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 - 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新软件企业或动漫企业前两年免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重点软件企业可享10%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享15%优惠税率[162] 税收优惠撤销风险 - 若公司税收优惠被撤销或税务计算被质疑,需支付超出税务拨备的税款、利息和罚款[162] 内容和广告监管风险 - 公司有义务监控平台和应用上的内容和广告,违规可能面临没收收入、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执照等处罚[148][149] - 公司无法保证平台和应用上的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违反中国广告法规可能受处罚并损害声誉[150] 海外监管与法律执行困难 - 海外监管机构在中国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可能困难,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实施困难[153] - 海外投资者在中国对公司或管理层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外国判决或提起诉讼可能困难[151] 外国投资者并购规则 -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的并购规则复杂,涉及控制权变更等情况需提前通知商务部或获其批准[163][164] - 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股权收购国内非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关联并购仍需商务部批准[165] 反垄断审查规定 - 反垄断法规定交易涉及经营者上一财年全球总营业额超1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个经营者中国境内营业额超4亿元人民币,或境内总营业额超2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境内营业额超4亿元人民币,需获商务部批准[167]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建立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8月25日商务部发布实施细则[168] 子公司股息相关情况 - 公司依赖子公司(包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满足现金需求,子公司支付股息能力受限会对公司业务和支付股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83] - 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需按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累计利润进行,且每年需至少提取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184] - 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除非根据条约或安排豁免或降低[186] 汇率与外汇管制影响 - 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中国可用于减少汇率波动风险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187][190] -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控制,可能限制公司有效利用现金余额的能力,并影响投资价值[191] 劳动力成本与法规影响 - 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且公司面临更严格的劳动法规要求,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192][193] 非有形资产保管风险 - 若公司控制非有形资产(如公司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职责或滥用这些资产,公司业务和运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196] 美国相关法规对公司的影响 -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可能被摘牌[198] - 若公司审计机构未接受PCAOB检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可能提出额外规则或指导,这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202] - 2013年5月,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双方在审计文件制作和交换方面的合作框架[205] - 2012年12月SEC对包括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发起行政诉讼[207] - 2014年1月22日初步行政裁决谴责五家事务所,暂停四家在SEC执业六个月[207] - 2014年2月12日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裁决提出上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