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权与融资相关 - 2014年5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发售1.38亿股A类普通股[276] - 2017年4月Live.me Inc.融资6000万美元,11月获字节跳动5000万美元B轮融资,交易后公司持有其约52.1%股权,2019年9月30日后持股49.6%[276] - 2017年2月金山软件与傅盛签订投票代理协议,将最多3.99445025亿股B类普通股投票权委托给傅盛,10月1日起委托约39.4%投票权[284] - 2018年公司处置字节跳动部分股权,获得约3.002亿元人民币处置收益和4.736亿元人民币现金流入,2020年5月出售剩余股权,获得约4.659亿元人民币处置收益和9.498亿元人民币现金流入[279] 公司业务合并与收购相关 - 2017年公司完成业务合并,总收购代价为4150万元人民币[277] - 2019年公司完成业务合并,总收购代价为2500万元人民币[280] - 2019 - 2021年公司投资和收购支付金额分别为5.231亿元人民币、1.862亿元人民币和95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281] 公司股票回购与股息相关 - 2019年公司回购约450万份美国存托股票,花费约3200万美元[282] - 2019年8月和2020年5月公司董事会分别批准每股美国存托股票0.5美元和1.44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总现金股息约2.72亿美元[282] 公司业务处置相关 - 2020年公司处置部分互联网业务,获得约3.942亿元人民币处置收益,处置后拥有0% - 47.1%投票权[281] 公司客户收入贡献相关 - 2019 - 2021年,公司五大客户合计分别贡献约35.0%、28.0%和35.6%的收入[306] 公司知识产权相关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有1954项专利,中国以外有138项专利,共2092项,将于2023年12月至2040年3月到期;另有中国专利申请579项,中国以外32项[313]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注册643项版权,包括596项软件版权和47项艺术作品版权[314] 公司业务合作中断相关 - 2018年12月,Facebook暂停与公司的广告合作,公司积极沟通但合作未恢复[307] - 2020年2月,Google停用公司相关账户,公司上诉后未恢复[308] 公司业务模式相关 - 公司通过duba.com首页为客户引流并按不同标准收费,单价根据流量协商[301] - 公司提供高级会员服务,涵盖设备管理、隐私保护等,适用于PC和移动互联网产品[303] 公司业务许可证相关 - 公司通过北京网络等公司持有有效ICP许可证,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325] 互联网行业法规相关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外资投资者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持股不得超过50%[320] - 互联网信息商业服务提供商在中国开展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前需获得ICP许可证[324] - 2017年5月2日,CAC颁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1日生效,提供相关服务需获INIS许可证[327] - 2002年6月27日,GAPP和MIIT联合颁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生效,从事互联网出版需获许可证[329] - 2003年5月10日,MOC颁布网络文化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生效,从事网络文化活动需获许可或备案[331] - 2007年2月15日,MOC、PBOC等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对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管理,限制虚拟货币总量[332] - 2009年6月4日,MOC和MOFCOM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和发行进行限制[333] - 2010年6月3日,MOC颁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生效,规定国内网络游戏运营30天内需向MOC备案[335] - 2019年7月10日,MCT废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337] - 2019年5月14日,MCT办公厅发布通知,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责任,相关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期无需续期[338] - 2009年9月28日,GAPP等联合发布通知,禁止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中国网络游戏业务[343] - 2007年4月15日,八部门要求网游运营商实施防疲劳和实名注册系统,未成年人连续游戏3小时及以下为“健康”,3 - 5小时为“疲劳”,5小时以上为“不健康”,“疲劳”时游戏收益减半,“不健康”时为零[344] - 2011年7月1日八部门通知,10月1日起网游运营商须将玩家身份信息提交公安部门下属机构验证[345] - 2014年2月4日CAC规定,2015年3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注册需身份认证,服务商要完善协议并审查注册信息[346] - 2016年12月1日MOC发布通知,2017年5月1日生效,规范网游多方面运营,2019年8月19日废止[346] - 2019年10月25日通知要求网游公司实施实名注册,现有用户2个月内完成,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付费,8岁以下无付费服务,8 - 16岁单次充值不超50元、月充值不超200元,16 - 18岁单次不超100元、月不超400元[347] - 2021年8月30日通知,9月1日起网游公司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20 - 21时为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游戏服务[347] - 计算机安全产品生产商须获销售许可,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期[349] - 2016年6月28日CAC规定,8月1日起移动应用信息服务提供商需承担多项管理责任,记录用户日志60天[350][351] - 从事广告活动公司需从SAMR获含广告业务的营业执照,广告内容有多项要求,违规会受处罚[353][354][355] - 2021年11月26日SAIC就网络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规定直播相关人员责任,加强一键关闭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发布特定广告,截止日期12月25日,未正式通过[357] - 从事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的公司需获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外资企业不得从事此类业务[360] - 2019年11月18日,CAC、MCT和NRTA联合发布在线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生效[361] - 销售不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的机器人产品被禁止,违规卖家可能面临处罚[363] - 销售机器人产品受消费者保护法约束,违规可能面临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364] - 软件著作权登记虽非强制,但登记后可获更好保护[365] - 专利有效期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为10年,外观设计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366] - 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生效,涵盖互联网活动等版权保护[367] - 域名注册有效期最长不超10年,续费后至到期日最长也不超10年[371] -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商标许可协议需向商标局备案[372] - 2022年1月1日起,《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判定标准》生效,为商标执法提供标准[372] 公司网络安全与合规相关 - 平台运营商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且拟境外上市须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公司已在纽交所上市,能否及时完成审查存不确定性[381]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多种情形下需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后有隐患应整改,合规则提交报告[382] -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制作积极信息,不得制作非法和不良信息,平台要履行管理责任[383] - 网站平台需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完善社区规则等多项职责[384] - 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数据资源的并购重组等,需完成网络安全审查[385] - 公司为合规实施措施并定期更新信息安全和内容过滤系统[386] - ICP运营商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须规范操作,采取措施保护信息安全[387] - 互联网用户或服务提供商侵权需担责,被侵权人可要求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373] - 互联网内容受多方面监管,ICP许可证持有者违规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和关闭网站[375] - 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商需采取安全措施,保存用户信息至少60天并按要求提交[377] - 2019年1月23日要求应用程序运营商合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负责安全[389] - 2019年10月31日强调对侵犯用户个人权益应用程序进行专项整治[389] - 2019年11月28日明确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方法[389] - 2021年3月12日明确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收集范围[390] - 2021年4月26日发布互联网移动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390] - 2021年8月20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生效[391] - 2021年6月10日颁布数据安全法,9月1日生效[397] - 2021年7月6日提出完善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399] - 2021年7月30日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400] - 2021年10月29日发布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402] - 数据处理者处理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境外上市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405][410] - 国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若最近财年经营收入、毛利、总资产或净资产超发行人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50%,且高管多为中国公民或常住中国、主要业务在中国,则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414] - 违反《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国内公司可能被警告或处以100 - 1000万元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可能被责令停业等;企业控股股东等可能被警告或处以50 - 500万元人民币罚款[414] -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生效,要求处理个人信息有明确合理目的、收集限于必要最小范围等[403] - 《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生效,公司作为网络运营商需保障网络运营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406]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4日发布,境外上市数据处理者需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405]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2月28日发布,网络平台运营者处理数据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况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410]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生效,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完善多项管理系统和技术措施[411]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2年1月1日生效,从事禁止业务的国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需获政府部门批准[413] - 《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征求意见,最终版本和生效日期不确定[414] 境外投资与外商投资法规相关 - 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NDRC Order 11规定,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需审批;非敏感项目,中方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投资超3亿美元需向发改委提交报告,低于3亿美元无需事前核查、备案或报告[419][420] - 2021年版负面清单规定,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不超50%(不含电商等)[425] -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取代三部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方式包括绿地投资、并购等,建立负面清单、信息报告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426][427][428] -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提交初始报告,信息变更时提交变更报告,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上一年度年报[430] - 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涉及重要文化、信息技术等领域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外商投资,需事前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431] - 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需外汇局事前批准和登记[432] - 2016年12月6日,四部门回应收紧境外投资监管,关注房地产、酒店等领域“非理性海外投资”及特定类型境外投资风险[417] - 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多部门意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418] - 2018年1月18日,七部门发布《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和报告暂行办法》,明确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程序[422] - 违反境外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421][423] 外汇管理法规相关 -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外汇管理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意愿结汇制,将资本账户中100%的外汇随时兑换成人民币[435] - 2020年6月17日起实施的外汇管理局通知规定,2018年涉外收支等值7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为首批申报企业,2020年10 - 12月试提交数据,2021年1月正式提交[439] -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短期外债余额与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440] - 央行9号文规定企业外债额度计算公式为:外债额度=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440] - 2019年10月23日外汇管理局28号文取消普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资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436] -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汇管理局29号文及操作指引明确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方式[437] - 2020年4月10日外汇管理局优化外汇管理,从多方面促进资本账户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等[438] - 2019年3月15日外汇管理局7号文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海外放款额度[441] - 外汇管理局28号文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行政要求和时间限制[442] 公司财务提取相关 -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