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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inance(CNF)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CNFinanceCNFinance(US:CNF)2021-04-28 20:5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20年总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分别为12.44亿元、34.10亿元、42.93亿元、29.70亿元、18.45亿元人民币[21] - 2016 - 2020年净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分别为8.01亿元、20.01亿元、23.50亿元、16.60亿元、11.14亿元人民币[21] - 2019 - 2020年销售合作伙伴合作成本分别为1.74亿元、4.15亿元人民币[21] - 2016 - 2020年信贷损失拨备分别为1.11亿元、3.07亿元、4.34亿元、3.63亿元、2.78亿元人民币[21] - 2016 - 2020年净收入分别为2.35亿元、5.33亿元、8.61亿元、5.35亿元、1.15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9元、0.43元、0.69元、0.39元、0.08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分别为2.33亿元、11.90亿元、31.62亿元、17.05亿元、19.61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贷款本金、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应收款分别为72.61亿元、162.61亿元、149.98亿元、102.58亿元、90.29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总资产分别为78.06亿元、182.16亿元、193.55亿元、130.26亿元、122.33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总负债分别为66.88亿元、163.85亿元、163.09亿元、94.28亿元、84.92亿元人民币[22] - 2016 - 2020年调整后净收入分别为2.35441839亿元、7.15362523亿元、9.00623879亿元、5.50530009亿元、1.76925893亿元,2020年对应美元为2711.5495万元[26] - 2016 - 2020年净收入分别为2.35441839亿元、5.32672757亿元、8.60908711亿元、5.34643942亿元、1.14852526亿元,2020年对应美元为1760.219万元[28] - 2017 - 2020年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 1.82689766亿元、 - 0.39715168亿元、 - 0.15886067亿元、 - 0.62073367亿元,2020年对应美元为 - 951.3305万元[28] 公司业务发展历程 - 公司经营历史有限,2006年开展贷款服务业务,2014年采用先前商业模式,2018年12月引入新合作模式[37] 公司面临的监管风险 - 公司历史信用增强安排和当前信用强化服务可能面临监管挑战,或需获取牌照,若被认定无照提供融资担保,可能面临最高100万元罚款等处罚[41] - 若公司被认定违反《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通知》,资金合作伙伴可能受处罚,影响公司资金来源和经营业绩[43]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禁止对结构化资管产品优先级持有人本金和预期投资回报进行直接或间接担保,公司信用强化安排可能需进一步调整[44] - 公司面临业务经营、中国市场经营、美国存托股份交易等多方面风险,如业务模式可能受监管挑战、股价可能波动等[30][34][36] - 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业务若受中国法律法规挑战,将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1][45] - 银监会规定信托公司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或限制公司未来从信托公司合作伙伴获取资金[49] - 《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产品的结构性杠杆比率不得超过3:1,公司信托计划的合同结构性杠杆比率上限为3:1 - 9:1,目前实际比率符合规定[65] - 若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刑事处罚[70] - 若认购信托计划次级单位的资金被认定源自信用风险缓释头寸,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72] - 若销售合作伙伴支付的信用风险缓释头寸被认定为变相贷款,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73]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设置了从生效日至2020年底的过渡期,若作为优先级单位持有人的商业银行违反该办法,将对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9] 公司房屋净值贷款业务数据 - 2018 - 2020年公司住房equity贷款发起量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9.5%、100.0%和100.0%[51] - 2018 - 2020年公司总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中,分别有99.5%、100.0%和100.0%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其中通过FOTIC信托计划融资的比例分别为84.1%、71.4%和69.3%[67] - 截至2018、2019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分别为157.81亿元、112.68亿元和96.79亿元(14.83亿美元)[86] - 公司发起贷款的逾期率从2018年12月31日的18.07%降至2019年的17.05%,又升至2020年的22.63%;不良贷款率从2.50%升至9.35%,再升至11.66%[86] - 2019年和2020年,二次抵押权益担保的贷款分别占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的56.4%和56.3%[116] 公司业务合作相关情况 - 2018年5月,泛华公司及其子公司认购京华结构化基金27的高级单位约1.38亿人民币,公司认购次级单位约1540万人民币[56] - 自2017年11月起,公司主要信托公司合作伙伴之一FOTIC修改与借款人的贷款协议条款,2018年起FOTIC及其他信托合作伙伴修改与公司的合作模式,确保新贷款无期限错配[48] - 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获取资金的信托计划期限为1 - 3年,公司促成的贷款期限通常也为1 - 3年[47] - 新合作模式下,销售合作伙伴需贡献所介绍借款人贷款金额的10% - 25%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头寸[68] - 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次级单位,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转让次级单位收益权给第三方[87] - 2018 - 2020年,公司通过回购安排将次级单位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融资成本为转让价格的7.0% - 12.7%[87] - 公司历史上通过小额贷款子公司开展小额直接贷款业务,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或通过转让贷款权利并附带回购安排从第三方获得[89] 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 - 公司业务可能受自然灾害、健康疫情等影响,COVID - 19疫情已对公司2020年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57][59] - 若公司信托贷款模式被认定存在期限错配,公司需调整业务和资金来源,可能对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7] - 若借款人因2017 FOTIC贷款协议行使加速还款权而无法及时还款,公司逾期率可能上升,影响业务和运营结果[64] - 若次级单位因不良贷款率上升意外减少,公司可能无法按合同要求增加次级单位出资,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55] - 公司主要业务为促进房屋净值贷款、提供贷款管理服务及小额贷款子公司的直接贷款业务,缺乏产品和业务多元化[81] - 公司维持和增加贷款发起量受贷款利率、品牌知名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无法吸引借款人,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82] - 新冠疫情对公司正常工作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影响贷款促成量[83] - 公司面临高杠杆率,可能影响流动性和业务运营,限制举债能力,增加利率波动风险[90] - 公司风险和信用评估可能不准确,导致贷款违约,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93] - 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影响公司促成的贷款数量和资金成本,对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01] - 2019年,中国某些地区法院发布“套路贷”案件立案和执行禁令,公司部分贷款相关诉讼程序因此延迟或暂停[107] - 公司房屋净值贷款抵押物处置方式因监管变化需更多依赖司法或仲裁程序,可能影响贷款回收和公司运营[105] - 新冠疫情导致法院诉讼、止赎行动和执行程序延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7] - 公司面临借款人、信托公司合作伙伴和第三方的欺诈风险,可能影响品牌声誉和业务量[114] - 公司业务受信贷周期影响,经济恶化可能导致借款人违约或逾期风险增加[115] - 公司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无法维持合作关系,业务将受影响[127] - 公司业务运营依赖与第三方的合作,若合作关系恶化或终止,业务可能受影响[128] - 员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信托公司合作伙伴等的不当行为、欺诈和失误可能损害公司业务和声誉[129][131][132] - 中国房屋净值贷款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可能因竞争对手资源丰富、业务模式更成功等因素而处于劣势[133][134] - 负面宣传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运营结果[137][138] - 公司需有效且低成本地推广和维护品牌,否则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下降[139] - 公司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措施可能不足,还可能面临第三方的侵权指控[140][141] - 公司现有大量债务,未来可能增加,这可能对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142] - 公司业务依赖高级管理层,若关键高管离职,业务可能严重中断[143][144] - 公司可能面临比预期更高的税务负债[14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70多处租赁物业开展业务,部分物业存在产权缺陷等问题,可能影响业务运营[148] - 公司预计劳动力成本将持续增加,若无法控制成本或转嫁费用,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不利影响[151] - 公司目前无商业保险,未投保的业务中断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资源转移,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154] - 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一个重大缺陷,若无法整改和改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未来财务结果[157] - 公司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符合“新兴成长公司”资格,但选择不享受延期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来合规成本可能增加[159] - 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面临监管要求补缴和罚款,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67] - 公司在中国拥有56个分支机构和子分支机构,若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可能被列入异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受处罚[168]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条件及政府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70] - 近期国际贸易紧张局势或中国及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73] - 2020年8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降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基于最新3.85%的一年期LPR为15.4%,公司部分贷款产品利率自愿调整,2020年第三和第四季度利润、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受不利影响[176] - 中国和全球经济不确定性若持续,公司可能难以获得资金来源,优质小微企业主信贷需求和还款能力可能下降,贷款发放量和营业收入将减少,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受负面影响[175] 公司股权结构相关 - 国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CISG控股有限公司和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约23.3%、18.5%和17.8%的普通股,可能影响公司决策和股价[164] 公司面临的法律合规风险 - 2011年1月8日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在数据或安全泄露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122] - 2007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金融和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提出反洗钱要求,但房屋净值贷款服务商相关细则未发布[126] - 2019年11月28日,中国多部门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公司需遵守数据保护法规[120]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问题 - 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一个重大缺陷,若无法整改和改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未来财务结果[157] 公司股份支付相关 - 2018年计划下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为3.0760851亿股,截至年报日期,已发行购买3.0760851亿股普通股的期权,未来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增加[162] 公司税务相关 - 公司中国子公司每年需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用于法定储备,直至储备达到注册资本的50%,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预留部分税后利润用于员工福利基金[183]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最高15%的预扣税,除非根据条约或安排豁免或降低[18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视为“居民企业”,按25%税率对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发布、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了认定标准,满足特定条件的境外企业视为中国税收居民[206]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将按25%税率对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股息需代扣10%预提税,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所得可能按10%税率缴纳中国税,非中国个人股东相关股息和转让所得可能按20%税率缴纳中国税[207] - 2015年2月3日发布、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将税收管辖权扩展至间接转让应税资产交易,引入安全港规则,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挑战[208] - 2017年10月17日发布、12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进一步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践和程序[209]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转让方、受让方或境内实体可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无视缺乏合理商业目的的境外控股公司,间接转让所得可能按10%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方未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