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600818) - 2020 Q4 - 年度财报
内部控制审计责任 - 审计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3]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内部控制局限性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