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之江生物(688317) - 2023 Q2 - 季度财报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SH:688317)2023-08-29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17]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为“之江生物”,股票代码为688317[20]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 公司未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6] - 公司未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6] - 公司未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7] - 公司未通过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5] - 公司未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5] - 公司未存在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5] -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93]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46,918,051.33元,同比下降90.0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19,600.25元,同比下降93.38%[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592,184.96元,同比下降156.52%[2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24%,同比增加17.08个百分点[21]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4,691.81万元,同比下降90.07%[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1.96万元,同比下降93.38%[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83.85万元,同比下降95.00%[73] - 营业成本为61,363,004.65元,同比下降91.66%[75] - 销售费用为49,313,089.83元,同比下降67.91%[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592,184.96元,同比下降156.52%[75]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研发投入总额为28,269,502.30元,同比下降11.76%[49]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9.24%,同比增加17.08个百分点[49]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2年底的31.48亿元减少至2023年6月底的27.44亿元,下降约13.1%[195] - 应收账款从2022年底的2.28亿元减少至2023年6月底的1.63亿元,下降约28.5%[195] - 存货从2022年底的4.89亿元增加至2023年6月底的5.04亿元,增长约3.1%[195] - 流动资产合计从2022年底的39.10亿元减少至2023年6月底的34.47亿元,下降约11.8%[195] - 非流动资产合计从2022年底的8.34亿元减少至2023年6月底的8.31亿元,下降约0.4%[196] - 应付账款从2022年底的3.18亿元减少至2023年6月底的1.12亿元,下降约64.7%[196] - 流动负债合计从2022年底的5.24亿元减少至2023年6月底的2.63亿元,下降约49.8%[1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022年底的42.00亿元减少至2023年6月底的39.99亿元,下降约4.8%[197]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为23.51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27.34亿元人民币减少了14.01%[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为1.70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2.32亿元人民币减少了26.52%[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存货为3.35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3.64亿元人民币减少了7.81%[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流动资产合计为31.12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35.50亿元人民币减少了12.34%[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为4.44亿元人民币,与2022年12月31日持平[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为4.06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4.27亿元人民币减少了4.74%[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在建工程为433万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72.8万元人民币增加了494.78%[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89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10.14亿元人民币减少了2.47%[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总计为41.01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12月31日的45.64亿元人民币减少了10.15%[199] 产品与研发 - 公司非新冠类试剂业务同比快速增长,呼吸道类试剂产品大幅增长[21] - 公司已取得108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其中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项[29] - 公司共有400多项分子诊断试剂产品,覆盖了绝大多数国家法定传染病[28] - 公司已形成11大系列仪器设备,实现了从半自动化到全自动化的跨越[29] - 公司共有243个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29] - 公司已开发400余种感染性疾病分子诊断产品,覆盖绝大多数国家法定传染病[33] - 公司已取得108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其中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项,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项[33] - 公司HPV产品已获得CFDA/NMPA、欧盟CE认证,并通过VALGENT-4、AML等权威项目或机构的产品性能评估[35] - 公司在呼吸道领域拥有10余项III类注册证书,为同行业公司中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36] - 公司自主研发了核酸提取过程中所需的核心原料纳米磁珠,满足同一样本中同时提取不同类型核酸病原体的需求[36] - 公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获得欧盟CE认证和多个国际认证,并被列入WHO应急使用清单(EUL)[33] - 公司HPV检测领域终端客户包括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权威医疗机构[35] - 公司依托智能高效的研发平台和数据资源,建立了全流程应急事件快速响应机制[33] - 公司磁珠制备技术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包括“制备单分散有机/无机复合纳米微球的聚合方法”等,打破了欧美厂商的垄断,实现进口替代[37] - 公司开发的“青耕一号”高通量全自动核酸检测平台是国内领先使用柔性机械臂的核酸检测系统,已获得国内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7] - “红铠甲”移动P2+核酸检测车日检测通量最高可达1万管,具备全流程自动化功能[38] - 公司掌握制备不同粒径、不同修饰、不同包覆层结构和厚度的磁珠,可应对不同临床样本和病原体种类[40] - 公司拥有磁棒法和抽吸法两种全自动核酸提取技术,开发了EX系列核酸提取仪和Autrax全自动核酸检测前处理系统[40][41] - 公司基于多重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研发了多种分子诊断试剂盒产品,显著提高检测效率和特异性[42][43] - 公司利用饱和吸附原理实现高通量测序样本前处理的文库均一化,优化了PCR建库过程[43][44] - 公司开发的16S rRNA扩增建库盒实现了最佳的保真性,能将细菌鉴定到种,较常规技术更加精准[44] - 公司已取得108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其中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项,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项[47] - 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69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境外专利2项[47] -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开发,预计总投资11,604.88万元,累计投入9,575.17万元[52] -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妇科肿瘤系列产品开发,预计总投资3,000.00万元,累计投入1,684.55万元[52] -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肝炎病毒系列产品开发,预计总投资1,000.00万元,累计投入981.01万元[52] -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全自动化流水线平台开发,预计总投资6,000.00万元,累计投入3,553.22万元[52] -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CE高风险产品的试剂盒开发,预计总投资2,000.00万元,累计投入1,446.25万元[52] -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提取试剂产品开发,预计总投资2,165.00万元,累计投入946.18万元[52]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5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9.49%,研发人员薪酬合计为1,324.61万元,平均薪酬为8.49万元[55] - 公司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26.92%,本科学历占比55.13%,大专及以下学历占比17.95%[55] - 公司研发人员中30岁以下占比58.33%,30-40岁占比35.26%,40-50岁占比4.49%,50岁以上占比1.92%[55] - 公司已取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项,为国内分子诊断领域III类注册证书最全的企业之一[56] - 公司已取得108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其中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项,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项[58] - 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69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境外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3项[58] - 公司开发了一款可同时检测8种肠道益生菌的试剂盒,用于指导益生菌产品的服用[53] - 公司开发了用于鼻咽癌、器官移植、儿童EBV相关疾病的试剂盒,采用多重实时荧光PCR技术,灵敏度和特异性都很高[53] - 公司开发了用于HBV、HCV和HIV筛查的试剂盒,采用多重实时荧光PCR技术,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53] - 公司正在开发针对SARS-CoV-2病毒的特异性靶点蛋白的单克隆抗体药物,用于新冠肺炎治疗和感染预防[53] - 公司已开发400余种产品,覆盖绝大多数国家法定传染病,广泛应用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医学临床诊断等领域[59] - 公司HPV核酸检测试剂通过了比利时AML实验室验证和VALGENT-4项目评估,并参与了WHO国际标准品的标定[60][61] - 非新冠类试剂业务较同期上升15.83%,其中呼吸道类试剂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加95.80%[65] - 公司新成立上海之江未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纳米磁珠等核心上游原材料的研发[66] - 公司分子诊断试剂已有400多项产品,形成20大系列,覆盖绝大多数国家法定传染病[66] - 公司仪器设备已形成11大系列,支持智能化、多用途、多场景的检测模式[66] - 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入选上海市生物医药"新优药械"产品目录[66]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型号:Autra9600 Super)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第九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目录[66] 公司治理与股东承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3年5月15日选举产生,并聘任了新的高级管理人员[91] - 公司原副总经理麻静明因个人原因辞职,王逸芸被聘任为副总经理[90]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包括专业知识背景、研发部门重要职务、主导核心技术研发等[92] -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87] - 公司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91]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间为2020年5月[104][105] - 公司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间为2020年5月[106]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10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其地位谋求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并确保交易公平[108]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避免或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公允[109]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11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督促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11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督促公司实施利润分配[111]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112]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1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时明确控制权安排[115]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16] - 邵俊斌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16]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16] - 邵俊斌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6] -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邵俊杰、邵艳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18] - 公司董事倪卫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19] - 倪卫琴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0] - 公司监事季诚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21] - 季诚伟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2] - 公司监事王逸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23]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24][126][129] - 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在任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124][126][129]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25%[127] - 公司副总经理麻静明和王凯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25] - 公司监事王岳明之儿子王能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28] -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30] - 公司承诺人若违反减持承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25][127][129][130] - 公司承诺人减持股份需遵守《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125][126][129] - 公司承诺人减持股份需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信息披露要求[125][126][129] - 公司承诺人未足额缴纳减持收益前,公司有权暂扣其报酬及现金分红[125][127][129][130] -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30%[1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时,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20%[1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不超过20%[133] - 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134]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1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134] -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终止[136] -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需返还给公司[137] - 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20%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需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38] - 公司承诺若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将依法回购及购回公开发行的股票[139] -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回购条件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决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9] - 控股股东之江药业和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将在触发购回条件后2个交易日内提交购回方案[139] - 公司承诺若违反回购预案,将公开道歉并赔偿投资者损失[141] - 控股股东之江药业和实际控制人邵俊斌若违反购回预案,将返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税后现金股利[141] - 公司承诺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142] -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控制资金成本[142] - 公司承诺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144] -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