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91,163,274.95元,同比增长36.76%[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26,719.38元,同比增长74.15%[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309,205.73元,同比增长94.74%[24] - 公司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36.79%[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02.67万元,同比增长74.15%[86] - 扣非净利润2930.92万元,同比增长94.74%[86]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76%至191,163,274.95元[97] - 营业总收入从1,397.75百万元增至1,911.63百万元,增长36.8%[197] - 净利润从178.16百万元增至310.27百万元,增长74.2%[19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3.18%至118,935,223.99元[97]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7.42%至2,651,211.20元[97]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4.30%至20,555,669.47元[97] - 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2,705.13%至1,885,420.57元[97]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4.58%至11,294,385.13元[97] - 研发费用从98.58百万元增至112.94百万元,增长14.6%[19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反渗透和纳滤膜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3.97%[87] - 复合材料压力容器收入同比增长29.30%[87]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反渗透膜及纳滤膜系列产品、膜元件压力容器和复合材料压力罐[42] - 公司已成功研发并可量产4类反渗透膜元件产品,产品规格多达30余种[45] - 纳滤膜片对镁离子和硫酸根离子具有98%的截留率[47] - 复合材料压力罐产品直径范围覆盖5英寸至63英寸[50] - 膜元件压力容器适用压力涵盖150psi至1,500psi[51] - 膜元件压力容器分为2.5英寸、4英寸和8英寸3个规格[51] 研发投入与项目进展 - 费用化研发投入11,294,385.13元,较上年同期9,857,619.36元增长14.58%[68] - 研发投入总额11,294,385.1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8%[6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91%,较上年同期7.05%下降16.17%[68] - 高能海水淡化膜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5,000,000元,本期投入611,018.14元,累计投入3,443,309.14元[70] - 高能海水淡化膜技术指标要求水通量>30GFD,脱盐率>99.8%,膜厚120-140μm[70] - 抗污染性反渗透膜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200,000元,本期投入764,253.46元,累计投入2,296,581.54元[70] - 公司当期研发经费全部费用化处理,无资本化研发投入[69] - 反渗透膜元件修复系统研发投入350万元人民币,已试验多种类型及粒径分布的修复体系,脱盐率提高0.1-0.5%[71] - 家用膜元件修复后脱盐率提高0.2-0.4%,继续试验工业膜元件的修复及稳定性[71] - 污水及市政工程超滤膜研发投入300万元人民币,水通量≥600LMH/bar,表面孔径≤50nm[71] - 市政自来水及直饮水用纳滤膜研发投入160万元人民币,已开发工业膜元件用于1万吨/天的闵行水厂[71] - 上海市政饮用水卫生标准达标,1万吨/天的闵行水厂运行一年已达验收标准[71] - 高脱盐率低压膜元件研发投入200万元人民币,产品产水量41m³/d,稳定脱盐率99.4%[72] - 高脱盐率低压膜元件已发往新加坡樟宜新生水厂中试,目前通量偏低[72] - 工业零排放及盐湖提锂用高研发投入400万元人民币,有效截留二价、多价离子,较低一价离子截留率[72] - 工业零排放及盐湖提锂产品已用于盐湖提锂项目及上海某工程,在多个盐湖提锂试验中性能稳定[72] - 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2630万元人民币,其中已投入1394.1万元人民币[75] - 家用膜元件集成5和1滤芯项目预算200万元人民币,已投入59万元人民币,完成度29.48%[73] - 二芯厨下净水机复合滤芯项目预算100万元人民币,已投入73.08万元人民币,完成度73.08%[74] - 净水-饮水-气泡水组合设备研发预算80万元人民币,已投入15.93万元人民币[74] - 软水机控制阀组件研发预算20万元人民币,已投入15.93万元人民币[75] - 5合1家用滤芯通过滤芯组合技术实现多种过滤功能集成[73] - 二芯厨下净水机采用横置滤芯设计减小装置使用空间[74] - 复合式净水机整合RO净水、气泡水和咖啡胶囊功能于一体[74] - 软水控制阀实现盐箱自动加盐提醒及远程监控功能[75] 研发团队与能力 - 研发团队在各领域服务年限达10年以上,专业知识面广[73] - 研发人员数量增至80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16.36%[78] - 研发人员薪酬总额达563.05万元,同比增长22.61%[78] - 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27.5%(博士1.25%,硕士2.5%,本科23.75%)[78] - 30-40岁研发人员占比最高达38.75%[78] - 公司拥有广东省水处理环保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与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平台[57] - 公司掌握铸膜涂膜一体化生产线设备设计技术,实现空间占用少且生产效率高[60] - 公司聚酰胺反渗透膜/纳滤膜配方可使膜材料具备高脱盐率、高产水通量及强稳定性[61] - 公司高分子改性技术通过共聚/共混/表面涂覆三种方式改善膜亲水性与抗污染性[61] - 公司精密涂布技术使膜片厚度均一且表面光滑度更高[62] - 公司膜清洗机构设计通过垂直清洗槽节省水平空间并提高清洗效率[62] - 公司膜元件生产技术优化切边/涂胶/焊接等流程使生产效率与成品性能提升[62] - 复合材料压力容器结构设计技术通过NSF、ASME等国际权威机构测试或认证[63] -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共计4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专利3项[66]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专利128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66] 各地区表现 - 公司经销模式覆盖中国境内、北美、欧洲等海外市场[56] - 境外销售占比较高面临贸易政策和国际形势变化风险[91] - 子公司WaveCyberU SA, LLC在美国设立的生产和销售基地,实现营业收入17,656,700元,营业成本15,867,100元,净利润1,379,114元[106] - 境外资产规模为1.82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2.93%[10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及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实质承诺[6] - 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参见报告第三节[11] - 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高性能膜产业[33] - 2019年中国膜市场总产值达到2,773亿元[35] - 预计2022年中国膜产业总产值将超过3,600亿元[36] - 公司掌握膜材料及相关配套装备核心技术处于产业链上游[40] - 公司膜材料产品聚焦高脱盐率、高产水通量、抗污染、耐腐蚀、耐高压、低能耗六大性能目标[57] - 公司复合材料压力容器产品符合NSF、ASME等国际权威认证[57] - 公司产品通过NSF、ASME、KTW等国际权威认证[81] - 公司为降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将推进研发拓展和业务优化措施[150] - 公司将通过工艺优化和设备改造升级降低生产损耗[151] - 公司承诺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费用率提升盈利水平[151] -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力争缩短建设期实现早日投产[151]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0]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8]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9] - 公司无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6] - 公司无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6]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参见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11] - 公司财务报告参见报告第十节[11] - 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169] -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109] -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9] - 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9]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0] - 半年度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113]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户存储和规范使用[151] - 公司已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151] - 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为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15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7] - 公司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不进行现金分红时需董事会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7]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157] - 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158] - 公司章程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58]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158]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24][125]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24][125][126][12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25][126] - 实际控制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26][127] - 控股股东承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减持股份[125][126] - 所有承诺方同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125][126][12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拒绝履行股份锁定承诺[126] - 控股股东明确表示长期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并计划长期持有股票[125][126] - 承诺方同意自动适用未来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法规的政策变化[125][126][127]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28][129]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28][129] - 核心技术人员自限售期满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12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28][129] - 若上市后6个月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29][131][132] - 监事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31] - 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31] - 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2] - 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32] - 所有承诺人同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公司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128][129][131] - 间接持股股东郑志光与郑会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3%[13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133] - 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调整后)[133][134] - 所有股东均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所持股份[134] - 违反股份减持承诺的收益需上缴给公司[135] -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137]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138]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9] - 控股股东及发行前董事高管承诺对回购事宜投赞成票[139]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单一会计年度增持或回购金额达上限即终止[137]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高于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20%[140]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50%[140]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少于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20%[141] - 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次税后现金分红金额50%[141]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际领取税后薪酬20%[143] - 董事及高管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实际领取税后薪酬50%[143] - 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90日内若股价连续10日高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终止执行[143] - 控股股东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股份[145] - 董事及高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股份[145]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按申购款加算同期存款利息对投资者进行退款[146]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或欺诈发行将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49] - 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将督促公司回购全部新股[148]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欺诈发行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49] - 董事及高管承诺将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53] -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59] - 控股股东承诺若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将促使公司回购全部新股并回购已转让原限售股[159] - 控股股东及汕头华加承诺若违反承诺将用上市当年全部红利或红股对投资者先行赔偿[163] - 控股股东及汕头华加承诺在完全消除未履行承诺影响前不减持股份且不收红利或红股[16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若违反承诺将用上市当年全部薪酬和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赔偿[16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在完全消除未履行承诺影响前不减持股份且不要求加薪[165]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及实控人谢建新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166][167]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若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承担赔偿责任[167] - 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168] - 股东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并保证交易公平公允[168] - 股东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损害公司权益[16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343.8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7375.44万股[176] -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人民币[177] - 香港唯赛勃持有公司股份10563.00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81.06%[181] - 汕头华加持有公司股份1150.400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8.83%[181] - 汕头嘉日持有公司股份594.2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56%[181] - 上海鼎涌持有公司股份433.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3.33%[181] - 上海雅舟持有公司股份260.631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00%[181] - 上海菲辉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23%[181]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所持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至2024年7月28日解禁[183] - 部分股东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将于2022年7月28日解禁[183]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收入8.5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92亿元人民币[104] - 子公司津贝特环保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12亿元人民币,净亏损22.52万元人民币[104] - 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净亏损138.78万元人民币[105] - 子公司WaveCyberU SA, LLC在美国设立的生产和销售基地,实现营业收入17,656,700元,营业成本15,867,100元,净利润1,379,114元[106] 环保与排放
唯赛勃(688718) - 2021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