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 - 公司2019年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14] - 公司主要股东邓国顺和成晓华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和8.80%,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11] - 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5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11] - 公司自2015年4月起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更为分散[14] - 公司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4] - 公司股东成晓华持股比例为16.5%,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11] - 公司股东邓国顺持股比例为23.13%,未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11] - 公司股东王全祥及安图田木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11] - 截至2015年8月19日,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16]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6.52%、4.94%[16] - 2017年12月,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分别向上海宜黎转让21.00%和3.93%的公司股份[19] - 2018年1月11日,上海宜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4.93%[19]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21.63%、4.49%、4.47%、2.99%[2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040万股,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21.63%、4.49%、4.17%、2.99%[23] - 2019年4月22日,公司完成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增至20,040万股[27] -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业务或经营管理带来影响[28] - 上海宜黎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约为3.5亿元[31][33] - 上海宜黎向中科汇通支付了1亿元股权转让款,剩余尾款约为2.5亿元[33] - 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33,25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34]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上海宜黎持有的朗科科技33,250,000股股份的拍卖程序[38]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其中47个议案被主要股东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11]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9个议案被主要股东邓国顺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11] - 2017年至2019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187个和63个议案,其中30个和6个议案存在反对或弃权票[23] 专利与知识产权 - 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等密切相关,存在不稳定性[39][42] - 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已于2019年11月14日失效[55] - 公司专利运营业务对失效专利形成重大依赖,且传统移动存储正被云存储、移动互联加速取代[55] - 公司计划通过专利池和产品端商业合作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56] - 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0项,新增专利申请7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35项[130] - 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320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61件[130] - 公司“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及数据处理模块”发明专利荣获国家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130] - 公司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再次通过监督审核[130] - 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已于2019年11月14日失效[113] - 公司核心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到期[118] 财务表现与经营状况 - 2019年营业收入为1,194,123,466.43元,同比增长23.50%[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852,057.58元,同比增长11.40%[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660,047.73元,同比增长12.43%[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832,260.62元,同比下降277.79%[97] - 资产总额为1,085,570,378.62元,同比增长8.3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4,580,355.20元,同比增长4.91%[97]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369,388,188.33元,为全年最高季度收入[101]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91,144.95元,为全年最高季度净利润[10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6,255,552.25元,同比增长93.42%[108] -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9,412.35万元,同比增长23.5%[125] - 营业利润8,850.87万元,同比增长15.14%[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5.21万元,同比增长11.4%[125] - 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44.48万元,可能减少净利润约351.67万元[64] -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200,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75] 产品与技术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闪存盘、存储卡、固态硬盘等,基于NAND Flash技术[87] - 公司采用专利池策略进行专利保护和运营,通过多个专利覆盖相关产品[84] - 3D V-NAND技术是公司采用的新兴闪存技术,通过立体结构提升存储性能[84] -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军事、工业控制、电力、医疗、航空等领域[84]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移动固态硬盘,具有体积小、容量大、高性能等特点[87] - 公司采用Type-C接口技术,支持USB标准的充电、数据传输等功能[84] - 公司产品采用Lightning接口技术,具有正反插、体积小、连接稳固等特点[87] - 公司推出多款新产品,包括闪存盘U196、U181、U183、U116,手机闪存盘U381、U782C、U783C,以及超高速闪存盘U388[126] - 公司持续优化固态硬盘产品线,推出新品超光固态硬盘N300S和N300S PRO[126] 市场竞争与风险 - 公司面临核心技术被国内外更先进技术替代的风险,可能导致经营业绩重大不利影响[46] - 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导致主营业务持续下降[47] -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竞争者可能通过降低产品价格取得市场份额[63] - 公司计划通过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63] -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闪存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毛利率[42] -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43] -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高,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主要依赖进口,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导致采购成本上升[68] - 香港朗科贸易业务毛利率低,闪存价格波动大,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69] - 公司通过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和加强应收款管理来应对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72] - 受疫情影响,公司面临订单取消、需求减弱、回款周期延长、采购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风险[73] - 公司计划加强与客户沟通,提升电商渠道销售占比,加强库存管理和产品开发以应对疫情风险[73] - 公司面临存储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主要由于闪存芯片供应不稳定和需求变化[117] 法律诉讼与专利纠纷 - 公司与美国PNY公司的专利纠纷中,美国PNY公司需向公司支付许可费6,926,826美元,不包括利息[142] - 美国PNY公司需向公司支付利息788,172美元,总计需支付7,714,998美元[142] - 公司提交动议要求驳回美国PNY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支持[137] - 公司提供的《不起诉协议》使法院缺乏对PNY公司部分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相关请求被驳回[137] - 公司专利维权工作稳步推进,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授权和许可费问题[138] - 公司于2019年2月7日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确认2018年7月27日《最终裁决书》有效,并驳回PNY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143] -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确认2019年2月6日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定[143] - 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裁定,驳回PNY公司请求复审的请求[143] - 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南宁中院判决,旋极信息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147] -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南宁中院判决,旋极信息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149] -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起诉鑫金凯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索赔30万元经济损失及6,000元合理支出[153] -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参加深圳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并于9月29日开庭审理[154] -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再次参加深圳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并于3月20日开庭审理[154] - 公司获得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157]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终结[158] - 公司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159] - 公司与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达成和解,威刚科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侵权行为[163] -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的赔偿金[164] - 公司起诉广州友拓和杭州阿里巴巴侵犯专利权,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167]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广州友拓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168] - 广州友拓被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169]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的部分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金额为2万元[172] - 广州友拓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75]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部分一审判决,广州友拓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78] -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支付的损害赔偿金[181] -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181] -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案件已受理[181] -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82] -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询问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案件已立案[186] - 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参与询问,案件正在审理中[187] -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等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188] -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对(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的起诉[189] -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190] - 截止目前,(2017)京73民初323、324、325、327、328、329号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192] - 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犯专利权,索赔金额从1000万元变更为9800万元[194] -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犯专利权,索赔金额为100万元[199]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19个诉讼案件[200] -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如期参加了证据交换,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200] -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索赔金额为1000万元[193] - 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193] -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193] -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193] -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参与庭审,并申请撤回部分诉讼请求[194] - 深圳中院已批准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案件仍在审理中[195] 公司地址与审计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91] -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财务审计[96] - 公司股票代码为300042,股票简称为朗科科技[91] 市场策略与销售 - 公司积极调整市场销售策略,采取产品经理和销售组织负责人双向推动的模式[126] - 公司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新增海外电商及渠道销售团队[129] - 专利运营业务实现专利授权许可收入2816.02万元,同比下降22.41%[130] 其他 - 朗科大厦出租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50%,自用面积不足50%,存在被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67] - 公司技术人员流失频繁,主要由于自主研发不足和薪酬福利在深圳无竞争优势[121]
朗科科技(300042) - 2019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