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1.07亿元,上年同期11.17亿元,同比减少90.40%[9]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0亿元,上年同期 - 3.19亿元,同比增长69.27%[9]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08万元,上年同期2.97亿元,同比减少100.66%[9]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56.64亿元,上年度末176.01亿元,同比减少11.01%[9]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40亿元,上年度末2.51亿元,同比减少235.07%[9]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799.99万元,较期初减少34,989.48万元,降幅73.22%[23]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34,367.96万元,较期初减少107,071.53万元,降幅11.37%[23] - 2019年1 - 3月营业收入10,72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940.83万元,降幅90.40%[24] - 2019年1 - 3月销售费用1,215.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67.92万元,降幅79.69%[24] - 2019年1 - 3月研发费用344.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83.82万元,降幅92.22%[24] - 2019年1 - 3月财务费用15,33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26.97万元,降幅23.18%[24] - 2019年1 - 3月其他收益518.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11.63万元,降幅91.80%[25] - 2019年1 - 3月所得税费用0.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9.15万元,增加100.02%[26] - 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10,721.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54,023.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27%[32] -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25,57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5%[31] - 2018年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147648812亿元,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 3.2852079022亿元[42][4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主要债务约165.87亿元,逾期债务约99.00亿元,深圳沃特玛主要对外债务约144.86亿元,逾期债务约90.52亿元[47]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沃特玛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为90.83亿元,较上年减少22.79% [47]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4,947户[14] - 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3.58%,持股数量3.30亿股[14] - 郭鸿宝持股比例11.43%,持股数量2.78亿股[14] - 郭鸿宝和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童建明和童建新为一致行动人,李瑶和李金林为一致行动人[16] - 郭鸿宝限售股数2.08亿股,限售原因为高管锁定股[17] 重大已签订单情况 - 重大已签订单中,与中山市绿博灯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涉及金额60002.41万元,已执行5588.37元;与西安中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涉及金额97500万元,已执行425.96万元;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涉及金额68400万元,已执行650.86万元;与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涉及金额109874.9万元,尚未执行[33] 供应商与客户数据 - 报告期内前5大供应商采购额合计1236216.41元,其中第一名430199.56元,第二名266111.00元,第三名204514.01元,第四名170000.00元,第五名165391.84元[36] - 报告期内前5大客户发生金额合计11284555.37元,其中第一名11284555.37元,第二名8085464.35元,第三名7629344.31元,第四名7124793.84元,第五名5791305.17元[37] 担保、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 - 公司为子公司沃特玛担保实际发生额共计47.5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担保金额38.35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担保金额9.20亿元[40] - 公司、子公司沃特玛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累计536件,涉诉金额约81.61亿元,已判决金额约29.14亿元[40] - 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名下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117个,涉及冻结金额7892.46万元;存货累计被查封价值约53668.82万元,固定资产累计被查封价值约42607.87万元;深圳沃特玛8350万元债权被冻结,多个子公司股权被冻结[41] - 公司控股股东郭鸿宝控制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20572050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郭鸿宝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53891104股[41] - 大股东李瑶同意以962108276.03元作为现金补偿款一部分,浙江产融申请冻结李瑶持有的坚瑞沃能3.3亿股股票[41] -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目前尚在审查中[41] 业务板块变动 -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公告全资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将被司法拍卖,若完成公司将退出消防业务板块[37] 行业政策与市场数据 - 2019年国补力度大幅退坡,补贴基数综合下降程度超50% [46] - 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补贴过渡期,期间按2018年补贴的0.1倍(不符合2019指标)和0.6倍(符合2019指标)进行补贴[46] - 过渡期后地补取消,转为支持充电(加氢)等配套设施[46] - 2018年我国动力电池装机量中,三元锂电池占比达58.1% [49] - 按2018年动力电池装机量计算,行业CR2为61.3%,CR5为73.8%,CR10为82.8% [52] 公司公告信息 - 2019年1 - 3月公司多次发布股票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64][67] - 2019年1 - 3月公司多次发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67] - 2019年1 - 3月公司多次发布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固定资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67] - 2019年1月24日和3月19日公司发布名下房产、全资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或进展公告[70] -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发布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67] 承诺事项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及其他形式财务资助,2019年第一季度严格履行承诺,涉及2018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实施期间[70][73] - 郭鸿宝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等,2019年第一季度严格履行承诺,承诺长期有效[73] - 童新建、童建明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法定锁定期结束后每12个月解锁25%,若达明科技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数未达承诺盈利数,完成业绩补偿后当年应解锁部分股份才能解锁[82][85] - 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法定锁定期结束后每12个月解锁25%[85] - 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法定锁定期结束满12个月解锁股份总额的20%,满24个月解锁80%[91] - 郭鸿宝以现金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94] - 童新建、童建明盈利承诺期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若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累计承诺盈利数,应向坚瑞沃能补偿[91] - 郭鸿宝承诺本人及控制的公司(除坚瑞沃能及相关子公司外)不参与与达明科技竞争业务,自2014年2月28日起长期有效[94] - 童新建、童建明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103] - 李瑶、郭鸿宝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112] - 李瑶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117] - 李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016年承诺累积利润实现后可解锁25%,2017年可解锁30%,2018年可解锁45%[126][129] - 李瑶承诺股份解锁进度不得先于业绩承诺的完成进度,若业绩承诺期届满负有股份补偿义务未履行,锁定期自动延期[129] - 李瑶若担任坚瑞沃能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股份锁定及解锁还需遵守《公司法》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32] - 李金林等若持有沃特玛股权时间超12个月,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未超12个月,锁定期为36个月;佘静与京道天枫锁定期为36个月,其余为12个月[135] - 李金林等若担任坚瑞沃能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股份锁定及解锁需遵守《公司法》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38] - 宁波坚瑞新能源等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41] - 耿德先等作出其他承诺,自2016年4月12日起长期有效[141] - 部分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增持坚瑞沃能股份,若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产生的孳息股份除外[144] - 郭鸿宝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股份,也不要求回购[150] - 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累积净利润总和未达承诺,将调整交易对价,最高不超10.4亿元[156] - 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盈利承诺期间实际盈利数累计超承诺盈利数累计总额,公司给予童建明、童新建现金奖励,为超115%部分的50% [159] - 童新建、童建明承诺达明科技2014 - 2017年承诺盈利数分别不低于3584.31万元、4239.18万元、4893.02万元、5471.45万元[159] - 童新建、童建明负责达明科技应收款项总额全额收回,逾期未清收部分按95%(扣除已计提坏账和存货跌价准备)补偿[162] - 若达明科技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2013年,童新建、童建明需缴纳保证金,1 - 2年账龄缴纳20%,2 - 3年账龄缴纳50%,3年及以上账龄缴纳100% [165] - 童新建、童建明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168]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2016 - 2018年扣非后归属母公司累积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40350万元、90900万元、151800万元[174] - 郭鸿宝、李炜担任公司董事等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174] - 针对2008年4月股份制改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承诺人承诺全额承担应缴税款及相关费用[18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为294,854.57,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039.43,比例为4.42%[18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93,148.29[185]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承诺投资9,400,截至期末累计投入8,430.47,投资进度89.69%[185]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承诺投资4,000,调整后投资817.58,截至期末累计投入817.58,投资进度100.00%[185]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3,000,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000,投资进度100.00%[185] -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承诺投资13,540,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1,004,投资进度100.00%[185] -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承诺投资121,999.99,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21,999.99,投资进度99.35%[189]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承诺投资83,000,截至期末累计投入83,000,投资进度100.00%[189] -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承诺投资40,000,截至期末累计投入40,000,投资进度100.00%[189] - 增资沃特玛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396.57,投资进度100.00%[189]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2016年12月31日建成,2017年1月11日结项[192] - 2016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全年销售额约1000万元[19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19914.58万元[192] - 2010年9月30日使用1980.00万元提前
保力新(300116) - 2019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