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 - 2019 Q4 - 年度财报
雪浪环境雪浪环境(SZ:300385)2020-04-15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9年营业收入为12.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4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84.0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39%[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89.5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67%[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315元/股,同比增长107.35%[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3%,同比上升3.76个百分点[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84万元,同比上升107.39%[36] - 2019年营业收入为12.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47%[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984.0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39%[49] - 201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89,840,477.57元[107] - 201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3,320,357.14元[107] - 201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60,342,452.32元[10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增42.14%至3843.43万元,主因运输及投标费用增加[70] - 财务费用同比增65.41%至5110.77万元,主因贷款增加及并购影响[70] - 研发费用同比增41.63%至4856.91万元[70] - 垃圾焚烧发电原材料成本同比增长37.17%至6.19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65.71%[63] - 工业废物处理材料费同比大幅增长43.14%至723.51万元[63] - 垃圾焚烧发电制造费用同比增长9.82%至4282.64万元[63]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收入为9.42亿元人民币,占营业收入75.84%,同比增长32.72%[55] -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收入为8.66亿元人民币,占营业收入69.68%,同比增长42.47%[55] - 废物处理业务收入为8505.96万元人民币,毛利率61.03%,同比增长27.95%[58] - 油污处理业务收入为3416.8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6.35%[56] - 工业废物处理业务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8.06%,毛利率提升41.52个百分点[58] - 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销售量同比增长25%至75台套[59] 各地区表现 - 华东地区收入为5.09亿元人民币,占营业收入40.99%,同比增长49.88%[56] - 西北地区收入为7215.5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3.04%[56] - 华中地区收入为1.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4.61%[56]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环保行业竞争加剧,公司面临毛利率下降风险[5] - 宏观经济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环保行业发展[4] - 应收账款余额呈上升态势,公司计划加强管理并加快回笼[7] - 公司成功收购南京卓越51%股权,财务压力增加并存在商誉减值风险[8] - 正在筹划收购上海长盈72%股权,交易尚处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资产总额为33.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62%[22] - 固定资产同比增加108.43%,主要因南京卓越纳入合并范围[39] - 无形资产同比增加71.27%,主要因南京卓越纳入合并范围[39] - 在建工程同比减少41.36%,主要因转入固定资产[39] - 应收票据同比增加301.76%,主要因票据结算增加[39] - 应收账款同比增加40.47%,主要因完工项目增加[39] - 存货同比增加56.87%,主要因本期项目投入增加[40] - 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90.56%,主要因理财产品赎回[40] - 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减少85.24%,主要因南京卓越纳入合并范围[4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增加194.85%,主要因本期投资增加[40]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40.5%至686,315,557.35元,占总资产比例20.66%[78] - 存货同比增长56.9%至688,566,106.96元,占总资产比例20.72%[78] - 长期股权投资同比下降85.2%至75,914,913.81元,主要因南京卓越纳入合并范围[78] - 商誉新增623,220,458.70元,占总资产比例18.76%,主要因南京卓越纳入合并范围[78]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59%[22] -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5亿元人民币,为全年最高季度[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59%至113,419,342.44元[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105.59%至26,451,878.41元,主要因理财赎回增加[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5.65%至-92,555,710.09元,主要因上期投资款较多[73] 投资和收购活动 - 公司成功收购南京卓越51%股权,财务压力增加并存在商誉减值风险[8] - 正在筹划收购上海长盈72%股权,交易尚处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9] - 收购南京卓越环保科技51%股权,交易金额4.9亿元[66] - 南京卓越2019年并入报表后实现营业收入8770.11万元[67] - 报告期投资额5.112亿元,同比增长8.67%[84] - 收购南京卓越环保科技公司51%股权,投资金额4.896亿元[85] - 基金投资累计收益为3,269,321.43元[87] - 子公司南京卓越环保科技净利润达2,799.56万元[91] - 子公司上海长盈环保服务净利润达9,570.10万元[91] - 公司以自有资金10800万元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92] - 公司劣后级出资占比21.6%并承担优先级合伙人56.4%的风险和损失[93] - 公司收购南京卓越环保科技89.22%股权,注册资本43000万元[134] - 公司申请2.2亿元并购贷款用于收购南京卓越51%股权[179] 股东分红和利润分配 - 公司总股本为208,216,208股,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10] - 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10.94591万元[101]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102] - 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82.16208万元[102] - 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3675.85667万元[102] - 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每10股转增6股[102] - 公司2019年度实现盈利8984.047757万元[103] - 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6266.991801万元[103] - 公司2019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664.236978万元[103] - 2019年现金分红总额为20,821,620.8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3.18%[107] - 2018年现金分红总额为9,109,459.1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1.03%[107] - 2017年现金分红总额为9,109,459.1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5.10%[107] - 2019年公司总股本为208,216,208股,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并转增6股[104] - 2018年公司总股本为130,135,130股,每10股派发现金0.7元并转增6股[104] - 2017年公司总股本为130,135,130股,每10股派发现金0.7元[104] 研发投入 - 研发费用同比增41.63%至4856.91万元[70] - 研发投入金额2019年为48,569,117.8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1%[71] - 研发人员数量2019年172人,占比24.50%[71] - 公司2019年新取得12项专利及2项软件著作权[170] 关联交易和承诺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公司利益[110] - 公司股东杨建林、杨珂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11] - 公司股东杨建平、许惠芬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15%[111] - 公司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11] - 公司股东杨珂、杨婷钰承诺若杨建林仍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量的25%[111] - 公司股东承诺若违反减持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1] - 公司关联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否则将停止竞争业务或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110] - 公司承诺若关联交易未遵循公平原则造成损失,将从股东红利中扣除相应金额[110] - 杨建林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50%[112] - 杨珂和杨婷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2] - 杨建平和许惠芬承诺补偿公司因劳务派遣违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12] - 杨建平和许惠芬承诺补偿公司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补缴产生的全部损失[112][113] - 杨建平和许惠芬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回购股份[113] - 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3] - 杨建平和许惠芬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遭受的损失[113]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费[113] - 赔偿需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13] - 投资者持股期间收益不得冲抵赔偿金额[11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资金不足将出售所持股票协助支付回购价款[11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意现金分红时直接扣划应得红利作为赔偿金[114]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现金分红时扣划50%应得红利作为赔偿金[115] - 不持有股份的董事及高管承诺以上市后累计税后薪酬总额的50%作为赔偿金[115]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及律师费等法院裁定费用[114] - 赔偿时间限定法院裁决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14] - 董事及高管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并避免利益输送[115] -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15] - 承诺人违反承诺将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管理措施[115] - 相关承诺自2014年6月16日起长期有效[114] - 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中现金股利支付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30%[117] - 公司承诺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7]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确保发行人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18] - 太平洋证券承诺如因文件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118] - 高级管理人员马琪承诺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定[118] - 马琪承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118] - 马琪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19] - 马琪承诺离职后7-12个月申报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19] - 控股股东杨建平许惠芬承诺严格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19] - 控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9] - 控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9] - 控股股东承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119] - 公司董事杨建平、许惠芬、汪崇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20] - 公司董事周国忠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21] - 董事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相关规定[121] - 董事承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及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120] - 董事承诺不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损害股东权益行为[120] - 董事承诺不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或从事内幕交易[120] - 董事承诺按要求参加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121] - 董事承诺如违反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深交所处分[120][121] - 董事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上市公司工作[120] - 相关董事承诺自2014年6月26日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生效[120][121] - 公司董事孙新卫于2018年12月25日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职承诺[122] - 公司监事陈宇、卞春香于2017年3月6日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职承诺[123] - 承诺内容包含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22][123] - 承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并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122][123] - 承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122][123] - 承诺若违反约定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接受处分[122][123] - 监事承诺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123] - 争议管辖法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122][123] - 承诺授权深交所将相关材料报告中国证监会[122][123] - 首次公开发行后六个月内离职有限制性规定[123] - 公司监事承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24][125] - 公司监事承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7至12个月间申报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24][125] - 公司高管承诺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125] - 公司高管承诺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25] - 公司高管承诺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25] - 公司高管承诺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规定[125] - 公司监事承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并按要求提供资料[124] - 公司监事承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124] - 违反承诺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124][125] - 因履行职责或承诺与深交所产生诉讼由深交所住所地法院管辖[124][125] - 公司高管朱亚民于2014年12月23日签署承诺,担任公司高管期间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26] - 公司高管宋昕于2017年3月6日签署承诺,正常履行公司高管职责[128] - 高管承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126][127][128] - 高管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经营财务事项[126][127][128] - 高管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并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126][127][128] - 高管授权深交所将承诺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126][127][128] - 高管承诺参加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业务培训[126][127][128] - 高管离职后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内离职锁18个月,7-12个月离职锁12个月[126][127][128] - 高管承诺遵守公司章程及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26][127][128] - 如违反承诺高管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深交所处分[126][127][128]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新苏环保承诺自2019年10月15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获43,030,512股股份[108] -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自2016年10月28日深交所上市起算[116] - 股东向新苏环保转让4303.051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0.67%[176] -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后为86,716,085股,占总股本比例41.65%[185] -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后为121,500,123股,占总股本比例58.35%[185] - 公司总股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78,081,078股至208,216,208股[185][189] - 股东杨建平限售股报告期内净增16,199,094股[186] - 股东许惠芬限售股报告期内净增4,148,296股[187] - 股东惠智投资限售股减少8,118,600股[187] - 股东杨建林限售股报告期内净增970,511股[188] - 股东杨珂和杨婷钰限售股合计减少2,498,580股[189] - 非公开发行股东(除杨建平外)限售股增加3,800,673股[189] - 公司限售股合计净增加14,501,394股[18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平持股比例为29.33%,持股数量为61,064,249股,其中61,064,249股为限售股[197] - 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16%,持股数量为29,480,752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97] -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51%,持股数量为13,549,760股,其中13,549,760股被质押[197] - 股东许惠芬持股比例为5.61%,持股数量为11,689,776股,全部为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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