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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Yu(DOYU) - 2022 Q4 - Annual Report
DOYUDouYu(DOYU)2023-04-25 00:00

公司发展历程 - 2014年成立广州斗鱼并推出直播平台,2015年成立武汉斗鱼[374] - 2016年广州斗鱼将业务和资产转移至武汉斗鱼,武汉斗鱼与相关方签订系列合同安排[374] - 2018年进行股权重组,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为集团控股公司[375] - 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发售6738711股美国存托股票形式的普通股[376] 用户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PC和移动应用注册用户分别为4.334亿和4.718亿[379][397] - 2022年第四季度移动平台平均月活用户为5740万,较2021年第四季度下降7.9%[379] - 2021年和2022年12月前12个月平均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分别为68.7%和68.5%[379] - 2021年和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移动电竞月活用户分别约为3710万和2830万[381][398] - 2021年和2022年第四季度季度平均付费用户分别为730万和560万[398] - 2022年有1550万年度付费用户[411] 业务盈利模式 - 平台采用多渠道盈利模式,主要包括直播和广告[383] - 公司通过直播虚拟礼物销售、广告服务等方式创收[410] 直播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 - 2022年直播收入分别为88.522亿元、85.966亿元和67.973亿元(9.855亿美元),占总净收入的92.2%、93.8%和95.6%[411] 广告及其他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 - 2022年广告及其他收入分别为7.497亿元、5.687亿元和3.109亿元(4510万美元),分别占总收入的7.8%、6.2%和4.4%[414] 平台运营相关 - 平台虚拟礼物价格从约0.1元到约2000元不等[413] - 公司为观众提供观看、互动、购买礼物等功能,为主播提供直播、分析工具等功能[422][426] 主播管理相关 - 公司通过与头部主播签独家合同、与主播经纪公司合作及主播自行注册三种方式吸引主播[402] - 独家合同期限通常为3 - 5年,可经双方同意续签[404] - 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识别有潜力的主播并制定发展计划[407][408] - 公司采取措施留住头部主播,降低主播流失风险[409] 系统开发相关 - 自2016年起公司投入资源开发个性化内容推荐系统[432] 内容监控与管理相关 - 内容监控系统的AI自动检测机制每10秒对直播频道截图[437] - 公司承诺在90秒内处理用户对违规内容的举报[439] - 青少年模式下用户单日累计使用超40分钟需输入监护密码[440] 知识产权相关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注册1860项专利,在美国注册3项专利[44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注册514项商标[44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61个域名[44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拥有43项软件版权[446]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有79项待审批商标申请[447]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独立或与第三方联合提交1021项待审批专利申请[447] 公司业务性质与运营模式 - 公司是开曼群岛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和在线文化服务,通过VIE开展外资受限或禁止的业务[459] 增值电信服务相关法规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外资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中持股一般不得超过50%,2022年5月1日起修订后取消主要外国投资者的业绩和运营经验要求[462]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规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获得ICP许可证,违反规定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和关闭互联网系统[465][466]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超出ICP许可证或备案范围提供服务[543] 互联网账号与内容管理相关法规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管理规则、认证用户身份并合理展示用户IP地址归属地信息[467] -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生效,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468] -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2022年12月15日修订后生效,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认证用户身份、保护用户信息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系统[469]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发布违法信息,要求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安全责任[470]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应用信息服务提供者取得资质、履行信息安全责任,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上线运营30天内向网信部门备案[472] - 《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对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一系列要求[474]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法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禁止外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分发业务,一般需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开展业务并获得相关许可证或完成注册[475][476] 直播服务相关法规 - 2016年9月,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需配备人员审查直播内容,建立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替换非法内容,记录直播节目并保存至少60天[482] - 2016年11月4日颁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生效,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需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对直播发布者进行身份认证注册,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482] - 2020年11月,网络直播平台需对主播和购买虚拟礼物的观众实行实名注册制,设置虚拟礼物购买限额,采用延迟资金转移系统,11月30日前完成备案[485] - 2021年2月,在线直播平台需对主播账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设置虚拟礼物相关限制,必要时设置冷静期和延迟资金转移系统,提供在线音视频服务的直播平台需获得许可证或完成备案[487] - 2022年3月25日,在线直播平台需加强账号注册管理,每六个月向相关部门报告盈利主播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主播权利义务和收入来源,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范直播营销活动[488] - 2022年4月12日,在线视听节目平台不得传播非法游戏,加强游戏直播内容管理,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沉迷机制,未经批准不得直播海外游戏节目[489] - 2022年5月7日,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礼物服务,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注册主播账号,16 - 18岁需监护人同意,升级“青少年模式”,一个月内移除奖励排名,每晚10点后停止“青少年模式”服务[490][491] - 2022年6月8日,专业技能直播内容主播需具备相关资质并报备,直播时不得有不良行为,直播平台需建立全面内部政策管理主播[493] 在线文化服务相关法规 - 从事“在线文化产品”商业活动需获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494] - 互联网文化企业需在提供产品和服务前进行内容审核,并将内容管理系统备案[495] 网络游戏相关法规 - 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预先批准,游戏不得上线运营,外资禁止投资或参与中国网络游戏运营[500] - 未成年人连续玩游戏3小时及以下为“健康”,3 - 5小时为“疲劳”,5小时以上为“不健康”,对应游戏收益减半或归零[502] - 自2019年11月1日起,网络游戏公司不得在每日22:00 - 次日8:00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超3小时,其他日子每日不超1.5小时[504] - 2021年8月30日后,网络游戏运营商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公共假日的20:00 - 21:00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509] - 2007年1月25日起,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以虚拟货币形式收取游戏输赢佣金,禁止虚拟货币兑换为真实货币或财产等[512] - 2007年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包括设定发行和购买限额等[513] - 2009年6月4日后,发行或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企业需在三个月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批准[514] 未成年人账号注册相关法规 - 直播平台不得为16岁以下用户提供账号注册服务,为16 - 18岁用户提供服务需获监护人同意[507]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 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2019年1月1日生效,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义务[518] - 2021年3月15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发布,5月1日生效,强调电商平台需检查监控商家产品服务并提交身份信息[518] 盲盒经营相关法规 - 2022年8月16日,《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8月30日结束征求意见,禁止向8岁以下未成年人售盲盒,向8岁以上售盲盒需获监护人同意[519] 网络音乐相关法规 - 2006年11月20日,《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发布并生效,规定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须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21] - 2015年10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2016年1月1日生效,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实体按季度上报自审活动详情[521] - 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要求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在7月31日前移除所有未经授权音乐产品[523] 营业性演出相关法规 - 2020年11月29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生效,违规经营演出可处非法所得8 - 10倍罚款,无非法所得或不足1万处5 - 10万元罚款[524] 互联网广告相关法规 - 2023年2月25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5月1日生效,要求一键关闭弹窗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布特定广告[531]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 - 中国于1992年10月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2001年12月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532] - 1990年颁布《著作权法》,分别于2001、2010、2020年修订,规定公民、法人等对作品享有著作权[533] - 专利有效期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为10年、外观设计为15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核一般需1年,发明专利需2 - 5年[539] -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申请续展10年[540] - 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商收到版权所有者侵权通知后,需立即移除相关内容,保留侵权通知6个月,记录侵权相关内容、展示时间和IP地址或域名60天[536]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规 - 《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将严重违反网络运营、网络信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最高罚款提高至5000万元或上一年营业额的5% [551] - 网络平台运营者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且拟在境外上市,需接受网络安全审查[552] - 《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553]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及相关责任[555]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要求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传播违法和不良内容[545] - 处理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需按重要数据处理者规定执行,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每年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556] - 2021年9月17日,八部门联合发文,目标三年内逐步建立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557] -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在特定情形下需申请跨境传输安全评估,违规者需在措施生效后六个月内整改[559] - 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自2023年1月1日起需负责主要数据处理活动安全,采取必要措施[560]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 - 2011年12月规定,ICP服务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或提供用户个人信息[561] - 2015年11月1日起,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履行信息安全义务且拒整改,将承担刑事责任[562] - 2019年1月23日规定,App运营商不得收集无关个人信息,违规者将被责令整改等[564] - 2019年10月1日起,收集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商需获监护人同意[565] - 2021年5月1日起,网络运营商不得收集无关个人信息,App运营商不得因用户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而拒绝提供基本服务[567] - 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范围、敏感信息处理等作出规定[567] 网络出版服务相关法规 -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月生效,在中国境内提供网络出版服务需获许可[568] 外汇管理相关法规 - 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是中国外汇兑换核心法规,资本账户交易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569] - 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42号文,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币兑换人民币的使用方式,转换后的人民币只能用于经营范围[570] - 201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大幅修订和简化外汇程序,多项业务不再需外管局审批或核验[571] - 201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银行据此办理外汇业务[571] -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36号文,在部分地区暂停142号文,允许企业用外币注册的人民币资本进行股权投资[572] -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9号文,6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30日修订,取代36号文和142号文,企业可自主兑换资本[572] - 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6号文,规定结算结算所得人民币可用于向关联方贷款或偿还公司间贷款[572] -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