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太卫星(01045) - 2023 - 中期业绩
亚太卫星亚太卫星(HK:01045)2023-08-23 18:26

财务表现 - 截至2023年6月30日,集团收入为419,728,000港元,同比减少15.79%[20] - 提供卫星转发器容量收入为376,370,000港元,同比减少17.64%[16] - 股东应占溢利为117,829,000港元,同比减少11.94%[20] - 每股基本及每股摊薄溢利为12.69港仙,同比减少12.00%[20] - 毛利为187,812,000港元,同比下降25.31%[41] - EBITDA为344,769,000港元,同比减少16.57%,EBITDA利润率下降至82.1%[49] - 2023年上半年收入为419,728,000港元,较2022年同期的498,402,000港元下降约15.7%[79] - 毛利为187,812,000港元,较2022年同期的251,454,000港元下降约25.3%[79] - 经营溢利为172,117,000港元,较2022年同期的195,185,000港元下降约11.8%[79] - 本期及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117,829,000港元,较2022年同期的133,808,000港元下降约11.9%[79] - 2023年上半年每股溢利为12.69仙,较2022年同期的14.41仙下降约12%[79]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集团的净利润为117,829千元,较2022年同期的133,808千元下降约11.9%[106] 资产与负债 - 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为1,809,461,000港元,同比增长3.41%[6] - 总资产为7,024,313,000港元,同比减少1.44%[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集团总负债为1,029,716,000港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30,139,000港元,资产负债比率下降至14.7%[7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集团持有现金及银行结余为1,809,461,000港元,其中93.36%为以美元计价[87]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46,256千元,较2022年同期的291,930千元下降约15.7%[11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增購總成本為13,552,000元,較2022年同期的2,859,000元增加373.5%[155] 现金流与投资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净现金流出229,278,000港元,主要用于抵消投资和融资活动中的现金支出[52]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业务所得之现金为212,367千元,较2022年同期的253,895千元下降约16.4%[11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65,013千元,较2022年同期的413,915千元下降约36.0%[116] - 未来将继续利用可用的银行贷款融资及业务现金流,以应付未来卫星及新项目的投资需求[87] 市场与竞争 - 预计2024年初提供亚太6E高通量卫星服务[35] - 在中国内地市场和东南亚市场取得了良好进展,实现业务量正向增长[37] - 预计2023年下半年亚太地区卫星转发器市场竞争将持续激烈,市场价格预期走低[38] - 集团将积极拓展高通量卫星通信市场,提升竞争能力和服务能力[38] - 预计未来将完成亚太6E卫星项目和香港舂坎角卫星地面设施建设[38] 股息与收益 - 2023年中期拟派股息每股普通股为5.00仙,与2022年相同,股息总额为46,429千元[128]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已向本公司股东支付的股息为155,562千元,较2022年同期的187,590千元下降约17.0%[116] - 本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的应付股息总额为46,429,000元,较2022年同期的190,357,000元减少75.6%[149] 其他财务信息 -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及其他利息收入大幅增加430.93%至40,515,000港元[45] - 外币汇兑亏损减少35.41%至10,232,000港元[45] - 2023年上半年其他净收益为32,133,000港元,较2022年同期的(6,341,000)港元有所改善[79] - 2023年上半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重估收益为464,000元,较2022年同期的重估亏损687,000元有显著改善[133] - 2023年上半年外币汇兑亏损为10,232千元,较2022年同期的15,842千元有所改善[123] 人员与治理 - 截至2023年6月30日,集团员工人数为107名,较2022年6月30日的109名略有减少[184] - 本集团在2023年中期报告中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超过九年外[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