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与股权结构 - 2011年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发行并出售13415125份美国存托股票,代表1.07321亿股A类普通股,筹集资金1.372亿美元[31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凤凰卫视间接持有公司55.0%的普通股和61.4%的投票权[319]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凤凰卫视持有公司55.0%的已发行普通股和61.4%的投票权[416] 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 2023年广告和付费服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89.5%和10.5%[316] - 2023年PC和移动渠道广告收入分别占净广告收入的26.3%和73.7%[317] - 2023年付费内容和电商及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占付费服务收入的48.0%和52.0%[318] - 2023年,付费内容(数字阅读、有声书等)占付费服务收入的48.0%,占总收入的5.0%;电商及其他占付费服务收入的52.0%,占总收入的5.5%[343] - 2023年,公司广告和付费服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89.5%和10.5%[421] - 2023年,公司PC和移动渠道广告收入分别占净广告收入的26.3%和73.7%[421] - 2023年,公司付费内容和电商及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占付费服务收入的48.0%和52.0%[422] - 2021 - 2023年总营收分别为10.30331亿元、7.85707亿元、9746.9万美元,净广告收入占比分别为90.3%、88.7%、89.5%[436] - 2021 - 2023年来自关联方的净广告收入分别占净广告收入的3.1%、2.4%、1.6%[438] - 2021 - 2023年付费服务收入中,数字阅读等内容相关销售占比分别为43.0%、38.0%、48.0%,电商等占比分别为57.0%、62.0%、52.0%[439] - 2023年净广告收入87,221美元,占总收入89.5%;付费服务收入10,248美元,占比10.5%[462] 付费服务收入变化 - 2022 - 2023年付费服务收入从8900万元降至7270万元(1020万美元)[318] - 公司付费服务收入从2022年的8900万元降至2023年的7270万元(1020万美元)[422] - 2021 - 2023年来自中国移动的付费服务收入分别为2980万元、2330万元、1790万元(250万美元),占付费服务收入的29.7%、26.2%、24.6%[440] 公司业务运营相关 - 公司与约232家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签订内容许可协议[325] - 公司目前提供超过39个基于兴趣的垂直内容板块[3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容编辑团队有241名编辑[32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容筛选团队有6名员工和超138名外包人员[329] - 2023年12月,iFeng金融峰会互联网阅读量超4000万,视频播放量达4500万[340] - 2023年10月,慈善晚会在加拿大温哥华举办,这是该活动第五次在海外举办,筹集超270万元人民币[340] - 公司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拥有约200个自有和租赁服务器,并租赁约2000个云服务器[345] - 公司在PC和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市场竞争,尤其在新闻推送领域,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百度、网易、新浪等[346] - 公司在视频内容方面与字节跳动(抖音)、快手、优酷土豆等竞争[347] - 公益项目“女童保护”覆盖中国31个省份,超300万儿童和超50万家长受益[348] 公司重大事件与变更 - 2019年4月1日起公司获得天博控制权并将其合并报表[313] - 2022年5月23日公司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1:8变更为1:48[313] 公司知识产权与资质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有366项中国软件注册和53个域名[349]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天盈九州拥有485项中国注册商标和27项国际注册商标,易丰联合拥有62项中国注册商标[349]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天盈九州拥有485个中国注册商标,其中6个从凤凰卫星商标有限公司转让而来,翼丰联合拥有62个中国注册商标[362] - 天盈九州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多项许可证[355] - 易丰联合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多项许可证[355] - 凤凰在线、凤凰宇田、凤凰博瑞等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57] - 公司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动画、专题节目和娱乐节目制作[369] - 公司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在线音乐、艺术和娱乐产品等运营[371] - 公司已续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4日[371] - 天盈九州和易丰联合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均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74] - 天盈九州和易丰联合已获得通过移动网络提供信息的相关许可证,并按要求审查短信内容和保存记录[377] - 天盈九州和易丰联合均获跨省使用的代码编号,并已在全国各省完成备案[378] - 截至年报日期,易丰联合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天盈九州未获得且无法保证能获得[379] 法律法规相关 - 《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通知》为2023年9月通知颁布前开展业务的应用设置了从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过渡期以办理备案手续[361]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违规者可能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362]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ICP服务经营者需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行政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告上一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362]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于2022年5月1日生效[362]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2006年)》颁布后,2006年10月工信部发布后续通知,敦促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者在2006年11月1日前就不符合该通知的情况进行自查[362] - 《商业网站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10月1日颁布[363] - 《外国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细则于同日生效,外国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于同日生效,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于2021年1月18日生效[358][360]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于2022年1月1日生效[358] - 2000年11月6日起,非新闻组织网站发布新闻有相关规定[372] - 2016年12月1日起,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需获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等相关证照[372] - 2021年2月9日起,开展不同业务的直播平台需持相应许可证并进行ICP备案[372] - 2017年6月1日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需获互联网新闻许可证[373] - 2022年3月12日起,市场主体禁止非法开展新闻媒体相关业务[373] - 2016年7月4日SAIC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生效,规定特定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需通过审查,禁止网络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等[382] - 2023年3月24日SAMR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生效,新增开屏广告等规定,细化关键领域广告管理规则等[383] - 2019年12月24日SAMR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2020年3月1日生效,规范特殊产品广告内容,强调需审查[383] - 2022年10月,SAMR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载体严格内部审查[383] -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禁止垄断行为[384] -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反垄断法》,8月1日生效,修改合并审查流程、规则,增加罚款等[385] - 2023年3月24日,SAMR发布三项反垄断规定,4月15日生效,细化相关规则[385] -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同日生效,为平台经济经营者提供合规指导[385] -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现国家秘密泄露应停止分发并报告[386] - 2016年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8月1日生效,明确移动应用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386]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其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388] - 《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生效,规定了需申请安全评估的情形[389] - 《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办法》于2023年6月1日生效,明确了签订标准合同的条件[389]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放宽数据跨境传输条件并缩小安全评估范围[389] -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修订《著作权法》完善网络版权保护规定,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赔偿为1 - 5倍,难以确定损失时赔偿500 - 500,000元[391]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补偿[393] - 企业未缴纳社保,限期内未改正将处以1 - 3倍逾期金额罚款,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93] -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需审批或登记,企业提供贷款总额不超投资与注册资本差额,登记不超20个工作日[394] -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SAFE Circular 19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最多100%外币资本可按需兑换,可用于境内股权投资[394] - 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的SAFE Circular 59简化外汇程序,开设特殊外汇账户、外资合法收入再投资等无需SAFE批准[394] - 2016年4月26日规定,银行汇出超50,000美元利润需审查相关文件[395] - 2016年6月9日规定,国内企业可自主办理外债结汇,国内机构可自主结汇最多100%资本项目外汇收入[395] - 2019年10月23日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可用资金依法进行境内股权投资[395] - 2014年7月4日规定,境内居民投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登记,未登记可能受限或受罚,2015年6月1日起合格银行可办理登记[396] - 中国企业需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至少10%作为一般储备金,直至累计储备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储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外资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息需缴纳10%预扣税[399] - 若国内公司未履行海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备案程序或违反禁止情形进行海外上市,将被警告并最高罚款1000万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高罚款1000万元,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每人最高罚款500万元[401] 公司合规与风险 - 公司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网络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申请,但截至年报日期未获批准[366] - 公司PC网站、移动应用、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部分内容为外国内容,未获引进和播出外国电视内容批准[368] - 公司申请互联网新闻许可证但截至年报日期未获批,2023年大部分收入来自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依赖第三方互联网接入服务[373] - 公司需将用户日志信息保存60天[387] - 若未完成实名注册,公司可能被责令整改,严重时将面临5万至5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面临1万至100万元罚款[389] - 若数据处理者处理超100万个人信息并向海外提供,需申请数据跨境传输安全评估[389] - 若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少于100万、上一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向海外提供个人信息少于10万、敏感个人信息少于1万,可签订标准合同并备案实现个人信息跨境传输[389] - 若在《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办法》生效前已发生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规定,需在办法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389] - 网络平台运营者拥有超100万用户且拟境外上市,需接受网络安全审查[388] 公司投资情况 - 2020年8月,公司通过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股份交换交易获得人文智能6.04%的股权,2022年全额减记该投资并确认600万元信用损失减值损失,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投资公允价值为零[405] - 2019 - 2020年,公司出售2.35051527亿股Particle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确认1.1438亿元和5739万元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处置收益[407] - 2022年9月,公司支付Particle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处置相关预扣税,并确认6440万元所得税收益[407] - 2020年8月,公司从Run Liang Tai收购458.4209万股Particle D1系列优先股,这些股份此前作为公司向Run Liang Tai提供的约970万美元免息贷款的抵押,截至年报日期,公司持有这些股份并作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核算[40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Particle可出售债务投资公允价值为3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持有Particle约0.60%的股权[408] - 公司持有天博50%股权,自2019年4月1日起合并天博财务报表[408] - 2018年11月,公司以13
Phoenix New Media(FENG) - 2023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