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往来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VIE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支付其他款项750万元人民币[14] - 2023财年,部分离岸子公司应付部分中国子公司费用13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1326万元人民币,未实际支付[15] 税务相关情况 - 假设税前收益为100%,按25%法定税率缴纳收益税,可分配净利润为75%,再按10%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母公司/股东净分配为67.5%[16] - 若VIE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中国子公司的费用,VIE向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抵扣转移,税后收入将降至税前收入的约51%[18] - 中国子公司作为外商独资企业,需从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每年至少提取10%税后利润至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18] - 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部分子公司享受15%或20%优惠税率,特定地区企业有五年免税政策[82] - 若公司优惠税收待遇被撤销或税务计算被质疑,需支付超额税款、利息和罚款[82]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这可能大幅减少公司净收入[122][124]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企业股东出售美国存托股份(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按10%缴纳中国税,非中国个人股东可能按20%缴纳(视适用税收协定)[124] - 中国“居民企业”向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股息,目前预扣税率为10%,若符合条件,通过香港子公司收取股息的预扣税率可降至5%[125] - 国家税务总局在判断申请人股息税收待遇“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居民支付超过50%的收入等因素[125] - 公司无法保证能获得中国税务机关认可享受5%的优惠预扣税率[125]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转让收益可能需缴纳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127] 监管政策法规 -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和中企海外上市的监管[21] -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3月31日生效,境外上市需向证监会备案,未完成或造假将受处罚[21] -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2021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1月1日生效,禁止外资业务的中企境外上市需获政府批准[23] -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3月31日生效,要求建立保密和档案系统,文件存储在中国,与外国监管合作需获批准[23] -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等部门发布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月15日生效,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境外上市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3] - 2021年11月,中国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外上市公司需进行年度数据安全审查并提交报告[23] - 试行办法要求境外上市发行人在特定情况下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21] - 2014年3月生效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消费者保护,对经营者提出更严格要求和义务[46] - 消费者网购商品除特定类型外,一般有权在收到商品7天内无理由退货[46] - 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销售不合格产品,应赔偿损失并支付三倍商品或服务价格的额外赔偿[46] -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生效,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商投资形式,但存在未来被归类的可能[89] -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出资提出更严格要求,公司可能需在更短时间内履行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义务[98] - 2022年2月生效的审查措施规定,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境外上市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相关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审查[100] - 2016年第四季度起中国实施资本控制措施,未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受到更严格审查[108] - 公司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需经中国政府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相关外汇规定可能限制资金转移和使用[110] - 公司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获取的外国贷款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且贷款不得超过法定上限[110] - 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运营结果和美国存托股票(ADS)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受中国政治经济状况和外汇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目前未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且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可能受限[112] -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控,2016年因人民币走弱实施更严格外汇政策并加强对资本外流审查,若外汇管制导致公司无法获得足够外币,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113] - 在中国运营的公司需按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福利计划费用并代扣个人所得税,若未足额缴纳或代扣,公司可能需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且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缴纳情况无保障[113][115] - 《并购规则》等法规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耗时复杂,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高营收申报门槛,反垄断机构在未达门槛时也可要求申报[116] - 2011年9月生效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者并购需严格审查,2021年1月18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特定关键领域投资有申报要求,公司业务可能受影响[116] -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发布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或融资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进行登记和信息更新,2015年6月1日生效的13号文规定向合格银行申请外汇登记[118] - 违反中国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被处以1% - 10%的上一年度营收罚款;非法集中经营者最高可处不超过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无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可处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罚款[127] - 跨省保险经纪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至少为5000万元人民币,省内保险经纪公司至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176] - 外国投资者投资保险经纪行业需有超30年在世贸组织成员境内商业机构运营经验,且上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176] - 《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在生效日起3个月内完成内部协议等问题整改,6个月内完成业务运营其他问题整改,12个月内完成自主运营在线平台分级网络安全保护认证[176] - 保险机构需对1年期及以下保单在到期后保存记录5年,对1年以上保单保存10年用于回溯销售[176] - 《保险销售活动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规定业务和区域范围内开展销售业务[178] - 《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从事基金服务的机构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注册或备案[179]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相关资格不得从事基金销售等活动,销售时需遵守多项披露规则[179]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等机构可向中国证监会当地分支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179]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通知》规定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应在获批业务范围内开展[181]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禁止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第三方平台应按金融机构批准内容营销[181] - 未经授权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未经批准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 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100 - 1000万元罚款[184] - 违规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警告,并处20 - 200万元罚款[184]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需获中国证监会运营许可和专业资格,加入合格机构后才可从事相关服务[185] - 金融机构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采取预防和监督措施,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等制度[188] - 电商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明确电商经营者多项义务[194]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生效,对网络交易经营者业务运营设限[194] - APP规定于2022年8月1日生效,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195] - 移动互联网应用需在2023年7月21日后完成备案,经营者要标注备案号并设链接[197] - 增值电信企业外资股比一般不超50%,部分业务可100%外资持股[199] - 食品经营需获有效期五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经营要10个工作日内报备[200]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需获省级食药管理部门资格证书[201] - 出版物在线交易平台需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4] - 2013年10月修订、2014年3月生效的《消费者保护法》加强消费者保护,网购商品(特定商品除外)可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欺诈需赔偿3倍商品或服务价格[205] - 2000年12月28日颁布、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利用互联网的不当行为追究刑事责任[208] - 2016年11月7日颁布、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多项安全保护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境内存储数据,采购涉国家安全产品和服务需审查[208] - 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数据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拥有超100万用户信息且拟境外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也需审查[208] -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政府负责认定,若公司被认定需遵循审查程序[210] - 2021年11月14日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每年进行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报告[210] - 2020年3月1日生效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多项管理义务,禁止多项违规行为[210] -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禁止滥用漏洞危害网络安全,网络产品提供者应2天内报告漏洞信息,保留日志至少6个月[210] 公司经营业绩 - 公司2021 - 2023年分别产生净亏损2.337亿人民币、5.949亿人民币和1403万人民币(1980万美元)[31] - 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净现金使用量为2.297亿人民币,2022 - 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分别为6330万人民币和6250万人民币(880万美元)[31] - 2021 - 2023年公司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1.655亿人民币、6220万人民币和2780万人民币(390万美元)[52] 业务合作与遗留问题 - 公司与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遗留产品相关本金和投资收益预计36个月内由资产管理公司按投资者选择方式偿还[30] 公司面临风险 - 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公司连续两年提交未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报告,将禁止公司证券在美国交易[25] - 公司运营和扩张所处行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监管框架不确定,可能需改变商业模式[27] - 公司向数字技术服务提供商转型,过渡期间可能消耗大量资源,新业务未必盈利[27] - 中国政府对公司在华运营有重大监管权,相关法律变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和证券价值[25] - 公司未持有中国证券经纪服务相关牌照,若部分活动被认定为证券业务,将产生不利影响[32] - 公司未来财务表现受吸引和留住用户能力、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可能无法盈利或产生正现金流[32] - 公司业务转型可能不成功,实际成本可能高于预期,还可能产生其他负面后果[30] - 公司向监管机构寻求证券投资业务指导,若被认定在中国开展证券业务需获牌照,否则或受处罚影响业务[34] - 自2016年起中国政府收紧外汇政策,中国公民每年外汇配额为5万美元,若进一步收紧或影响平台交易量和收入[34] - 公司与PICC相互发起法律诉讼,公司向PICC索赔约23亿元人民币,若败诉将影响经营和财务状况[37] - 2023年起,公司旗下Jiufu Puhui和Jiufu Shuke因遗留业务在多起小额索赔案中被列为共同被告[39] - 公司无法保证平台投资盈利,金融市场和经济状况不利会影响业务和声誉[39] - 公司若无法响应客户偏好变化、提供满意体验或产品不被市场接受,将影响用户基础和财务结果[39] - 公司曾开展的在线借贷信息中介业务遗留产品投资者可能不投资其他产品,若新产品不被接受,投资者基础或缩小[39] - 公司移除MetaStock应用以应对合规不确定性[34] - 公司员工或业务伙伴活动若未获许可,公司可能面临监管调查、处罚和负面宣传[34] - 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跨境汇款和离岸投资的控制可能影响平台交易量[34] - 公司依赖合作伙伴关系发展业务,若无法维持或建立合作,业务将受损害[41] - 公司无法确保平台第三方产品信息准确性和财富管理产品真实性,对所售投资产品表现控制有限[41] - 公司面临用户和业务伙伴欺诈或非法活动风险,可能影响品牌声誉和业务[43] - 公司“了解你的客户”程序存在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等风险,可能导致法律或监管制裁[44] - 公司面临员工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不当行为、失误和表现不佳的运营风险[45] - 公司运营受网络安全、数据隐私等法规影响,合规成本或增加,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不利影响[54] - 公司依赖大量数据和用户信息开展业务,数据丢失、被盗或受损会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56] -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中断会影响产品和服务供应,导致用户和收入流失[56] - 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通过移动应用提供,依赖移动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相关问题会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56] - 公司运营依赖中国、香港及其他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网络问题会影响业务[58] - 公司平台和内部系统依赖的软件可能存在未检测到的错误,影响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59] - 公司使用开源软件,可能面临开源软件许可相关风险,影响业务[59] - 公司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导致服务需求下降、收入减少和竞争地位受损[59] - 公司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辩护成本高且会扰乱业务运营[62] - 公司可能因网站和移动应用上的信息或内容违反法规而承担责任,影响业务和经营成果[62] - 公司在香港的业务运营可能面临专业不当行为责任指控,且未为此类指控购买保险[67] - 公司在香港和东南亚国家的业务运营受广泛监管要求约束,不合规或监管要求变化可能影响业务和财务结果[67][69] - 公司可能进行战略投资或收购,但
9F(JFU) - 2023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