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队规模与结构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eekay LNG的LNG船平均船龄约为8年,世界LNG船队平均船龄约为10年;LPG和多气体运输船平均船龄约为10年,世界平均为15年[172][17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世界LNG船队约有622艘船,另有约163艘LNG船在建或已下单,将于2023年交付;世界LPG船队约有1498艘船,另有约99艘LPG船已下单,将于2023年交付[172][17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eekay LNG拥有47艘LNG船的所有权权益,拥有7艘LPG船的全部所有权,通过合资企业拥有另外20艘LPG船50%的所有权权益,还有3艘租入的LPG船[17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eekay Tankers有43艘自有和租赁船舶以及3艘期租入船舶通过即期航次租船在现货市场运营;21艘苏伊士型油轮、12艘阿芙拉型油轮和6艘LR2型成品油轮以及18艘第三方船舶受收入分成协议约束[178]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的船队共140艘船,其中自有和租赁130艘,租入10艘[192] - Teekay LNG拥有的LNG船中,含5艘70%权益、6艘52%权益等不同权益占比的船[192] - Teekay LNG拥有的LPG/多气体船中,20艘有50%权益,租入的3艘也含50%权益[192,204] - Teekay Tankers的VLCC油轮为50%所有权[192,20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eekay LNG的船队包括47艘LNG运输船和30艘LPG/多气体运输船,其对这些船只的所有权权益在20% - 100%之间,还持有巴林一个LNG接收和再气化终端30%的权益[29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eekay Tankers的船队包括19艘双壳阿芙拉型油轮、26艘双壳苏伊士型油轮、10艘成品油轮和1艘超大型油轮,除超大型油轮50%的权益和租入船只外,拥有船队100%的所有权[297] 船队船龄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eekay Tankers的阿芙拉型/LR2型油轮船队平均船龄约为12.2年,苏伊士型油轮船队平均船龄约为11.0年;世界油轮船队平均船龄约为11.3年,世界阿芙拉型/LR2型油轮船队平均船龄约为11.2年,世界苏伊士型油轮船队平均船龄约为10.3年[184] 业务线相关 - 公司有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常规油轮和海上生产(FPSO装置)三条主要业务线[168] - LNG运输历史上多采用长期固定费率期租合同,近年来即期航次、短期和中期期租有所增加[169] - LPG运输主要涉及三类货物,最大的消费群体是居民用户和石化行业,居民用户对价格不敏感,石化行业可根据价格和供应情况切换燃料[174] 公司愿景与目标 - Teekay Parent的长期愿景是成为主要的投资组合管理者和项目开发者,主要财务目标是增加对Teekay LNG和Teekay Tankers的投资价值、增加每股自由现金流等[186] FPSO单元情况 - Sevan Hummingbird FPSO单元与Spirit Energy Ltd的租约到2023年3月,基于固定租费率且有提前终止选项[189] - 2020年4月Teekay Parent因Petrojarl Foinaven FPSO单元新租约获6700万美元现金付款,租约可延至2030年12月[190] - 2020年6月1日Petrojarl Banff FPSO单元停止石油生产,Teekay Parent开始产生退役成本,需在2023年6月前完成退役工作[191] 客户收入占比 - 2019年有一客户占公司合并收入12%,即2.276亿美元;2018年有一客户占11%,即1.95亿美元;2020年无客户占比超10%[214] 船舶保险与检验 - 公司船舶污染保险每艘每次事故最高保额为10亿美元[209] - 公司船舶遵循五年特别检验周期,期间有年度和中间检验[216] 船舶合规相关 - 船舶运营受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法规影响,公司认为能继续获得运营所需的许可证、执照和证书[222] - 公司所有油轮和气体运输船均为双壳结构,符合IMO防污染规定[223] - IMO的Tier III NOx排放限制比Tier I低80%,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且在特定ECA运营的船舶需满足该要求[228] - 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为0.50% m/m,ECA限制为0.10%,公司LNG船和常规油轮船队均已合规[229][230] - 2018年3月1日起,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需收集燃油消耗等数据,公司2019年数据已验证合规,2020年数据验证中[231] - 2015年1月1日起,在MARPOL Annex VI认可的ECA内运营的船舶需满足0.1%硫含量要求,公司相关船舶均能合规[232] - IMO的压载水管理公约2017年9月8日生效,规定了D - 1和D - 2标准,公司估计安装合规BWTS每艘船成本在200万 - 300万美元[236][237] - MARPOL Annex V修正案2018年3月1日生效,对垃圾记录簿格式等进行了更改,公司船舶已反映这些变化[239] - 极地规则2017年1月生效,2017年1月1日后建造的新船强制适用,公司在该区域运营的船舶均已合规[240] - SOLAS相关修正案规定了消防和防噪音等要求,公司不同建造时间的船舶需在相应时间节点合规[24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船只均符合MSC. 338(91)关于呼吸装置视听指标的要求[242] - 公司需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年度符合证明验证前,在安全管理体系中适当处理网络风险[243] - 自2015年1月1日起,船只在欧盟成员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SOX排放控制区内的污染控制区航行时,需燃烧硫含量不超过0.1%的燃料[249] - 自2018年1月1日起,往返欧洲经济区港口进行海上运输活动的船只需监测并报告包括经核实的CO₂排放数据等信息[250] - 欧盟船舶回收法规于2018年12月31日全面生效,部分条款自2020年12月31日起适用,公司相关船只需按要求配备经核实的有害物质清单及符合声明[252] - 英国《1995年商船法》实施了CLC,但对“船舶”的定义更广泛,其关于油污责任的规定可能涵盖FPSO造成的油污[255] - 欧盟《2004/35/CE号环境责任指令》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处理环境损害责任,公司相关运营者可能需承担责任[260] - 欧盟《2013/30/EU号海上石油和天然气作业安全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相关许可证持有者对海上石油和天然气作业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财务责任,英国于2015年7月19日实施该指令[261][262] - 美国《1990年油污法》影响所有与美国进行贸易或在美国水域运营的船只的所有者、光船承租人及运营者,公司相关方可能需承担责任[264] - 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适用于“危险物质”排放,公司认为石油产品、LNG和LPG不应被视为危险物质,但相关添加剂可能在其范围内[264] - 公司每艘船舶的污染责任险最高保额为每起事故10亿美元[266] - 公司所有油轮和气体运输船均为双壳船[267] -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加州24海里内燃烧燃料的船舶须使用硫含量0.1%或更低的燃料[275] -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所有排放控制区合并,船舶须使用硫含量最高0.50% m/m的船用燃料[276] - 自2019年7月1日起,配备岸电连接设备的国际航行船舶(油轮除外)在沿海控制区泊位停泊超3小时(内河控制区超2小时)须使用岸电[277] -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沿海排放控制区船舶须使用硫含量最高0.5% m/m的船用燃料,内河排放控制区船舶须使用硫含量不超0.1% m/m的燃油[278] - 自2020年3月1日起,进入中国水域的船舶禁止携带硫含量超0.50% m/m的燃油[279] - 自2020年9月1日起,韩国排放控制区内停泊或锚泊的船舶须燃烧硫含量最高0.10%的燃料,2022年1月1日起该要求将扩大适用[281] - 自2020年1月31日起,印度所有货船须制定船舶执行计划,详细列出船上使用且未获豁免的一次性塑料清单[284] - 公司所有船舶在2018年12月31日前被验证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要求,首个数据收集期为2019日历年[290]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 航运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2%-3%[293] 公司投票权情况 - 截至2021年3月1日,公司通过持有A类和B类股票,在Teekay Tankers拥有53.9%的总投票权[301] 收入来源与税收 - 50%的起始或结束但不同时在的美国的运输收入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起止都在美国的运输收入被视为100%美国来源收入,完全在非美国目的地之间的运输收入被视为100%美国以外来源收入[305] - 若Section 883豁免不适用,公司美国来源国际运输总收入可能按21%的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和30%的分支机构利润税征税[311] - 若Section 883豁免和净基税不适用,2020年公司子公司美国来源国际运输总收入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估计约为910万美元[313] - 2020年,公司部分无法申请Section 883豁免的子公司在美国来源国际运输总收入的美国来源部分缴纳了约200万美元的联邦所得税[314] -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某些非美国司法管辖区需纳税,或依赖法定免税,但无法保证这些免税政策持续有效[316] - 公司认为自身及子公司不会受到马绍尔群岛法律的税收影响,子公司向公司的分配也不会被征税,除特定情况外[315] 金融风险相关 - LIBOR将于2021年12月31日后停止发布,部分美元LIBOR将于2023年6月30日后停止发布,LIBOR停用或计算方法改变可能对公司借款利率和债务成本产生不利影响[95] - 公司融资协议中的运营和财务限制条款可能限制公司业务和融资活动,影响公司融资能力和业务拓展[98] - 公司债务协议要求遵守财务契约,若违反可能导致债务提前到期、贷款承诺终止及资产被处置[103] 业务风险相关 - 公司和客户大量业务在美国境外,面临政治、经济不稳定风险,可能影响业务和现金流[105] - 公司船舶可能被海事索赔人扣押或港口当局扣留,中断现金流并可能需支付大额资金[107] - 公司大量海员受集体谈判协议覆盖,协议续约失败或未来劳动协议问题可能扰乱运营和影响现金流[108] - 公司运营受货币汇率波动影响,导致现金流、运营结果和报告收入及收益波动[111] - 公司运营结果存在季节性波动,冬季油轮市场通常较强,6月30日和9月30日财季收入较弱,3月31日和12月31日财季收入较强[113] - 公司船舶可能出现运营问题,导致收入减少和成本增加[114] - 美国对Yamal LNG项目关键参与者实施制裁,可能阻碍项目进展,未来制裁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116] - 公司在巴林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再气化终端项目拥有30%所有权权益,终端机械建设和调试已完成,但部分交接安排待合资企业贷款人批准[122] - 公司新造船交付时间约为下单后两到三年,下单时需预付初始款项,建造期间需分期付款,交付前无收入[134] - 美国对古巴、朝鲜、叙利亚、苏丹、伊朗、也门和委内瑞拉等国实施制裁,欧盟于2016年1月解除对伊朗制裁,美国保留对本国实体及海外子公司的主要制裁[137] - 公司过往常规油轮或第三方船只在制裁国家的港口停靠未违反当时制裁规定,且无未来相关装卸合同,也不打算签订往返伊朗或叙利亚的航次租船合同[137] - 公司致力于遵守反腐败法律,采用符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国《贿赂法》和《刑事金融法》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139] - 若公司、关联实体或相关人员违反反腐败和反洗钱法律,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制裁、民事和/或刑事处罚,或限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业务[139] - 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失败、停工或出现其他不利事件,可能导致公司无法重新部署ARC7液化天然气运输船[121] - 公司部分业务通过合资企业开展,需按比例提供财务支持,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有限[124] - 公司依赖合资伙伴协助开展业务和参与市场竞争,若伙伴财务状况、声誉或关系受损,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业务[125] - 公司长期战略是通过收购实现增长,但收购可能无法盈利,还会带来多种风险,如无法实现预期收益、降低流动性等[127][128] 环保法规影响 - 公司运营受国际、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影响,可能大幅增加费用[140] - 国际海事组织(IMO)从2023年起为船舶排放设定逐步标准,目标至2030年和2050年[140] - 环保等法律法规可能影响船舶转售价值或使用寿命,减少载货量等[141] - 若船舶泄漏石油或有害物质,公司可能承担清理等重大责任[141] - 不遵守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行政和民事处罚、刑事制裁等[141] - 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限制相关法规可能增加公司合规成本和资本支出[142] - 监管措施可能包括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碳税等[142] - 监管变化和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可能降低对烃类产品的需求[143] - 短期内石油和天然气需求预计不会大幅下降,但长期会受气候变化倡议影响[143] - 气候变化相关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和经营业绩[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