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济南高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并采取适当融资方式促进发展 [1][2] 终止发行决策情况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 - 本次终止发行是基于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原发行方案情况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济南舜正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2] - 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3,934,42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3] - 舜正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亦遵守此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规定执行 [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及不符合上市条件 [4] -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经延长后至2025年7月20日 [4] 其他相关情况 -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同意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涛、陈胜可 [5]
济南高新终止向关联方不超4亿定增 中泰证券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