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担保事件 - ST升达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通过违规划转资金、违规借款、未经审议提供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金占用余额达9.21亿元 [1] - 在多个违规担保诉讼案件中,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公司被判不担责或只承担不超过二分之一的补充赔偿责任 [2] - ST升达与厦门国际银行因违规担保产生的逾5亿元资金纠纷仍未解决 [2] - 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厦门国际银行需返还2.57亿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4] - ST升达举报厦门国际银行未按期如实报送担保信息且未审核相关决议文件,存在违规行为 [5] - 四川高院于2022年7月判决撤销成都中院的判决结果,改判驳回ST升达的全部诉讼请求,ST升达的再审申请也未能得到支持 [9] 违规担保的法律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上市公司无效 [6]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到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 [13] - 部分地区出台规定,依法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不承担担保责任 [14] - 在45例案件中,认定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不生效的案件2例,认定有效的案件12例,认定无效的案件31例 [15] - 《九民纪要》明确银行等债权人对担保要承担实质性审核义务,上市公司未经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将不受法律保护 [23] - 《民法典解释》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担保事项信息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23] 违规担保的影响与案例 - 违规担保是资本市场顽疾之一,曾导致多家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主要账户遭查封、冻结,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权益 [11] - ST慧球违规越权对外担保一案,北京高院和上海高院分别认定公司无需为实控人违规指令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 [12] - ST摩登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为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的借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合同无效且仅承担30%的责任 [21] 违规担保的追讨与诉讼 - ST升达于2020年6月起诉厦门国际银行、升达集团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返还划转的款项 [19] - 贵州中弘达于2021年6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但被驳回 [20] - 厦门中院驳回贵州中弘达起诉的理由与最高法《九民纪要》第31条存在冲突,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0]
ST升达困境:违规担保“无效”却收不回5亿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