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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厦门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多名从业人员存违规
601788光大证券(601788) 中国经济网·2024-12-27 15:16

文章核心观点 厦门证监局因光大证券厦门展鸿路证券营业部多名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问题、合规管理不到位,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8][11] 合规管理办法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业务基本要求 - 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2] - 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勤勉尽责,防范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等损害客户权益行为 [3] - 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等之间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4] - 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影响,采取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5] 合规管理覆盖范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等及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等各个环节 [12] 客户管理要求 - 充分了解客户基本信息等并及时更新 [13] - 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监控交易活动,报告处置异常行为,不为客户违规提供便利 [14] 信息管理要求 - 有效管理内幕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利用或泄露该信息 [15] 关联交易要求 - 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16] 违规处罚措施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可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也可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16] 违规导致情形的处理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规导致治理结构不健全等情形,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6] 营业部违规情况 - 光大证券厦门展鸿路证券营业部多名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问题,反映出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8][11] 监管措施 - 厦门证监局根据规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18] 救济途径 - 若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