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同意批复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
并购案获批 - 证监会同意国泰君安以新增5985871332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注册申请 [1] - 证监会同意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的注册申请 [1] - 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吸收合并完成后 海通证券依法解散 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 [1] 金融机构股权变更 - 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 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 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无异议 [1] - 核准国泰君安成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 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富国基金14443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27 775%)无异议 [1] - 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 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 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通期货1083101687股股份(占注册股本比例83 22%)无异议 [1] 整合工作要求 - 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 落实相关业务 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 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妥善安置员工 维护社会稳定 [2] - 国泰君安应当按照报送证监会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 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 明确时间表 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2] - 在整合工作完成前 国泰君安应当切实做好与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 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