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经济网·2025-03-11 07:0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六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经营主体 [1] - 政策出台基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部署,自2015年起行业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并逐步建立国家、省级、辖内机构三层组织架构 [1] - 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定位为“增信、分险、中介”,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 [1] 业务成效与规模 - 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达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5.5万亿元 [2] - 平均担保费率已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2] - 通过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2:8原则分担风险,有效提升了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并引导银行加大贷款投放 [2] 政策框架与主要内容 - 《办法》构建了“3+N”政策体系,对《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内容涵盖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六章共三十三条 [3] - 第一章总则强调机构的准公共定位,明确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职责 [3] - 第二章经营要求引导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风险管控 [3] - 第三章政策支持从资本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方面提供保障 [3] 政策亮点 - 突出主责主业,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普惠领域,与商业化担保形成差异化分工,并明确禁止为政府债券或融资平台担保等行为 [4] - 突出加力支持,通过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方式为机构可持续经营提供全方位保障 [5] - 突出就业优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贷款1亿元可稳定就业约900人,累计已服务就业超4700万人次 [5] - 突出部门协同,明确各方职责以推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协同联动 [6] 具体支持举措 - 加大财政支持,地方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元化方式增强机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7] - 强化绩效考核,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与服务质效,并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7] - 优化银担合作,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并在风险资产计量、资本占用等方面加大对银担分险的引导支持 [8] - 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及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等打破数据壁垒 [9] 风险防控机制 - 严格准入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动态更新机构名单,对违规或偏离主业的机构进行约谈或清退 [10] -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防控贯穿经营全过程,并完善代偿追偿机制 [10] - 完善代偿核销政策,允许机构参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规定进行代偿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 [10] -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并及时通报重大风险情况以形成监管合力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