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东方集团因2020 - 2023年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启动退市程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高额罚款和市场禁入等处罚,监管强化对财务造假追责,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退市风险并可依法维权 [1][2][3] 分组1:财务造假情况 - 2020 - 2023年,公司出于维持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1] - 2020 - 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和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32.05%、50.44%和13.56% [1] - 2020 - 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和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 [1] 分组2:退市程序 - 3月16日晚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2020 - 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 上交所通知公司股票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1] - 公司股票3月17日停牌一天,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进展情况并进行特别风险提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停牌等待终止上市决定 [2] 分组3:处罚情况 - 公司及8名责任人将被合计处以3900万元高额罚款 [2] - 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孙明涛除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3] - 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除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3] 分组4:监管动态 - 2024年新“国九条”提出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2024年7月六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强调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3] - 2024年证监会查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 [3] 分组5:投资者权益保护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后累计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40余次 [5] - 行政处罚告知书为民事索赔奠定基础,适格投资者可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5] - 揭露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不具有索赔适格资格 [5] - 公司股价已低于1元,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可能先行触及面值退市,投资者需关注最后交易日和风险提示 [6]
东方集团处罚和退市程序启动 立体追责救济同步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