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概况 - 2019年至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08件 [1] - 其中涉食品类犯罪案件共64件 [1] - 涉药品类犯罪案件共44件 [2] 食品类犯罪主要类型 - 假冒知名品牌酒类,如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 [1] - 销售含有非法添加成分(如他达拉非、西地那非等)的保健食品 [1]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进口肉制品 [1] - 在肉制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1] - 以次充好销售食品,如在驴肉火烧中掺杂马肉 [1] 药品类犯罪主要类型 - 涉及医美针剂、中成药、眼药水、疫苗、医疗器械等 [2] - 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审批证明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 [2] - 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如安宫牛黄丸 [2] - 无资质销售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进口眼药水 [2] 犯罪案件特点 - 罪名适用复杂、证据认定难度大 [2] - 犯罪手段隐蔽,技术化网络化特点突出 [2] - 犯罪主体多元,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 [2] - 存在“小作坊”式生产销售,如将散装白酒装瓶加贴假冒商标 [2] - 犯罪成本低、收益大是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2] 司法判决与惩戒措施 - 在108件已审结案件中,100名罪犯被判处实刑,82名罪犯被判处缓刑 [2] - 在82名缓刑罪犯中,对其中60名在缓刑考验期内适用了禁止令 [2] - 对判处实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判决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相关工作 [2] - 坚持全链条打击,严查上下游犯罪活动,追究生产制造者及销售渠道的法律责任 [3] - 在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害后果等民事责任 [3] 未来司法工作方向 - 针对新型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将整合专业办案力量组建专业团队 [3] - 推进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刑事审判业务人才队伍建设 [3] - 不断提高案件的审理质效 [3]
六年审结108件食药犯罪案,朝阳法院发布食药犯罪审判白皮书
新京报·2025-03-26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