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优化调整公积金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央视网·2025-03-24 15:34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海南省优化调整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 将停缴时间要求从满24个月以上缩短至满12个月以上 [1][2] - 非本省户籍职工的离职提取条件保持不变 仍需停缴满6个月以上 [2][4] 具体办理条件与标准 - 本省户籍职工申请离职提取需满足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 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 - 住房公积金停缴时间认定 自最后一次缴存入账时间起至申请当日 需超过规定月份数 正常汇缴、补缴计入缴存 行政执法强制补缴及离职后补缴不计入 单位申请缓缴期间不计入停缴时间 [4]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时间认定 自最后一次缴存时间起至申请当日 需超过规定月份数 单位申请缓缴期间不计入停缴时间 此处养老保险特指单位缴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不包含个人身份缴存的养老保险 [4] 业务办理流程与监管 -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办理 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可按“零材料”申请 仅需签署承诺书 未能共享户籍信息的需额外提交《户口簿》 [3] - 强调缴存职工需诚实守信 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 一经核实需全额退回所提资金 并将面临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相关的信用惩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