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思科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300433蓝思科技(300433) 证券之星·2025-03-27 22:28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机构、禁止行为、信息申报披露、账户及股份管理、责任与处罚等内容,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1][15]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2]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2] -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拟进行证券交易须遵守《证券交易标准守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 [3]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八种情形下不得转让 [3][4] - 相关人员及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4] - 相关人员违反“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规定,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 [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5] - 相关人员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5]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五个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6][7] - 相关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8] - 因特定情形对相关人员股份转让有限制条件的,公司应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8] - 公司对相关人员股份规定更长禁止转让期间等限制条件的,应及时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股份 [8] - 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结果,相关人员买卖前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 [9] - 相关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还应履行相关义务 [9]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可问询 [11] 账户及股份管理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人员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11] - 相关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11]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础 [11]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相关人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锁定其名下股份 [12]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相关人员可申请解除限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解锁和锁定相应股份 [12] - 锁定期间相关人员股份的收益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12] 责任与处罚 - 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可通过警告等方式追究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2]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的以规定为准 [14][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