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判决生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详情
新京报·2025-03-28 21:33

案件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托毕西公司的诉讼请求 [1] - 该案是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首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案 也是首次有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1] 案件背景与审查过程 - 行政诉讼涉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对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股权交易作出的审查决定 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1][3] - 托毕西与先声药业于2022年6月29日和7月20日先后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 [3] - 经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3] - 2023年9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 [1][3] 案件后续法律程序 - 托毕西不服审查决定 向市场监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 总局于2024年2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维持原审查决定 [1][3] - 托毕西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24年3月受理 并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 [1][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作出的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驳回托毕西的诉讼请求 [3] 案件意义与规则明确 - 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多个重要规则 包括“禁止不是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以及“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 [2] - 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制度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总体原则 表明经营主体在审查中各项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2] - 判决有助于增强经营主体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预期 同时完整展现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审查过程 经营主体可通过判决书全面了解审查过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