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统一规范全区居民医保政策
广西日报·2025-03-29 10:20
文章核心观点 3月2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解读《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涵盖多方面内容,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新形势新要求,能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2] 分组1:政策出台背景 -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7年完成城乡整合后多次调整完善,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 [2] - 原医保相关政策分散,且部分内容与当前形势要求不符,亟需调整完善 [2] 分组2:政策具体变化 待遇水平稳中有升 - 取消原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参保群众看普通门诊报销不受单日限额限制 [3] -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非本地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 [3] - 增强急诊抢救、院前急救待遇保障,将相关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3] - 增强生育待遇保障,将限制生育使用的项目和药品按甲类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3] - 增强在校学生就医保障,参保学生在学校卫生室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统一为90%,比普通居民高5% [3] 建立参保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 - 设立“连续参保激励”与“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对连续多年参保且医保基金零报销居民设奖励措施 [3] - 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3] 突出部门共建共治 - 《实施办法》突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多部门密切衔接协同,增强医改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