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导致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出现滞后,新兴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的立法急需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正在调研中[1][3] - 立法机关积极运用法律引导科技创新工作,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并强调需通过立法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统筹发展与安全[2][3] 立法动态与科技治理体系升级 - 2021年12月24日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经表决通过,增加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等章节,全面升级国家科技治理体系[1] - 修订后的法律包含多项新提法,如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以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1] -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还先后完成专利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改,对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进行了系统性规定[2] 对科技投入与创新主体的政策导向 - 立法积极倡导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研发,提倡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以弥补政府研发经费投入的不足[2] - 未来应进一步落实法律规定,完善专项制度,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引导民营企业持续增加长期研发投入,切实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2] - 立法需持续推进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慢、政策对接不畅、对职务成果转化的资产属性等看法不一的问题,完善转化体制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和积极性[2] - 未来立法需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并加强创新激励及其配套制度建设[2] 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立法考量 -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出现滞后,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充满期待[1][3] -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应鼓励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探讨,为未来适时立法打下理论基础[3] - 人工智能相关立法研究需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既要通过立法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又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有效应对新技术的不确定性[3]
周光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紧锣密鼓调研人工智能立法相关工作
新京报·2025-03-30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