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建设银行制订《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各章节要点 第一章 总则 - 制订办法目的是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1][2]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2]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签订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包含资金存放、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支取通知等内容 [2]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与相关方签订新协议并公告 [3]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使用时履行审批手续 [4] - 出现影响使用计划情形时及时公告,在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 [4]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形,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 [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和监事会同意;低于一定金额或比例可免于程序,在年报披露 [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5] - 全部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保荐人和监事会同意;占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低于一定金额或比例可免于程序,在定期报告披露 [5]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资金,发现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事项 [5]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用途使用,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和监事会同意,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 [5]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可免股东会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7]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投资计划等内容 [7]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情况等内容,关注转让价款和换入资产情况并披露 [7][8]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资金到位后及时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 [8] - 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运用资金,应保证其遵守办法规定 [8]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公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 [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存在违规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 [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 [9] - 违规使用或变更投向,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9] 第六章 附则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10]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