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明确了认购价格、金额、数量、方式等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 [1]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 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 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 [1] 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 发行人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 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 [1] -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 - 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 + N),两项同时实施P1=(P0 - D)/(1 + N) [2] - 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 -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为1650亿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2] -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调整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3] -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要求等情况调整,认购人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有关部门要求相应调整 [3][4] -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 认购人在协议约定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且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在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验资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 - 发行人收到认购款后,按规定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股票记入认购人名下实现股份交付 [4] -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5]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 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 认购人所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认购人按规定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若限售承诺与监管意见不符将相应调整 [5]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相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5] 违约责任 - 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依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5] - 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协议,不构成违约 [6]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