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保存期”让消费者吃下定心丸
北京青年报·2025-03-31 09:10
新国标核心规定 -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27日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其中之一 [1] - 新标准创设了预包装食品“消费保存期”制度,规定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 [1] - 新标准与国际接轨,主要聚焦民生关切和产业发展需求,标准之间相互衔接,旨在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并避免食物浪费 [1] “消费保存期”的定义与作用 - “消费保存期”通常长于保质期,是食品安全的底线和最后食用日期,而保质期是基于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及最佳口味、营养考量并留出安全冗余的期限 [2] - 设立“消费保存期”旨在为部分消费者提供清晰的信息指引和安全红线,满足消费者的延食知情权,使其在处理或食用超期食品时能有效规避安全风险 [3] - 该制度关照了消费者食用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和需求,让消费者对食品的食用期形成更清晰准确的认知,有助于安全放心地食用轻微超期食品 [1][3] 国际惯例与行业影响 - 不少国家在设定最佳食用期的基础上,会以一般食用期、消费期等形式设定“消费保存期”,中国此举符合国际通行惯例 [3] - 对保质期进行强制标示可践行严格监管理念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而对“消费保存期”进行自愿标示符合食品的安全保护要求和消费理性 [3] - 该制度有助于减少过期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并防止食物浪费,对行业具有积极意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