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出台 以法治护航河湖长制
水利部网站·2025-03-31 13:32
文章核心观点 3月25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5月1日起施行,标志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条例》有5方面特点,后续全省将落实《条例》推动治水兴水迈向新阶段 [1][3] 《条例》特点 - 精准织密河湖管护责任网,明确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结合的河湖长体系及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各级职责,增强统筹协调能力 [1] - 系统健全河湖管护机制链,明确总河长令、会议制度等,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从“各自管”到“合力管”转变 [2] - 提升生态底色成色亮色,明确建设幸福河湖内容和评价体系等,发挥河湖长制关键作用,推动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2] - 强化河湖管护责任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督察、约谈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督促河长湖长履职 [2] - 多元汇聚河湖管护同心圆,将工作纳入规划,加强资金保障,宣传教育、表彰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治水新格局 [3] 后续计划 - 全省将全面落实《条例》,发挥河湖长制关键作用,聚焦相关工程和建设,推进多项建设,做优“水文章”,壮大“水经济”,推动治水兴水迈向新阶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