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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建艺集团拟被深圳监管局罚款150万元

文章核心观点 建艺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深圳监管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披露与恒大集团以房抵债交易信息,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罚款 [1][2] 事件进展 - 2024年12月23日建艺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1] - 2024年3月28日建艺集团收到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处罚决定 - 深圳监管局对建艺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1] - 对相关责任人唐亮、张有文、林振栋分别处以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1] 违法事实 - 建艺集团与恒大集团子公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金额合计3906.1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8月7日补充披露 [2] 责任人情况 - 唐亮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张有文时任总经理兼董事,知悉并审批债务重组事项但未督促履行披露义务 [2] - 林振栋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审批同意相关事项但未意识到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