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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002865钧达股份(002865) 证券之星·2025-04-01 18:23

文章核心观点 华泰联合证券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保荐总结,涵盖保荐工作各方面情况及对公司多方面评价 [1]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主要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法定代表人是江禹,联系人是张延鹏、胡梦婕,联系电话为 010 - 56839300 [1]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是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865.SZ,注册资本 22,915.18 万元,注册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主要办公地址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协鑫广场 15F,法定代表人是陆小红,实际控制人包括杨仁元等多人,联系人是郑彤,联系电话为 0898 - 66802555 [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时间是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市地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调查与文件提交 - 对发行人情况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审核,组织答复意见,按要求核查特定事项,与监管机构沟通,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相关文件并报证监会备案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 持续督导期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事前或事后审阅 [2] 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5 年 2 月 27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多方面情况 [2] - 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9 日、2025 年 3 月 5 日对发行人董监高进行 2 次现场培训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核算制度等 [2]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2] -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73,820.5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专户已注销 [2] 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保荐代表人审阅“三会”会议资料,了解召集、召开及表决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三会” [3]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2023 年 6 月 9 日对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3] - 2023 年 6 月 14 日对发行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4][5] - 2023 年 12 月 19 日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6] - 2024 年 3 月 13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6] - 2024 年 3 月 13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6] - 2024 年 9 月 13 日对发行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7] - 2024 年 9 月 13 日对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7] - 2025 年 3 月 18 日对发行人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无异议独立意见 [9] 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保荐代表人督促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履行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9] 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 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无其他需配合工作情况 [9]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顾翀翔因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由岳阳接替;岳阳因个人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由张延鹏接替 [9]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 发行人配合提供文件资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配合尽职核查,为发行和上市提供便利 [10] -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信息,重要事项及时沟通并提供文件资料 [10]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 尽职推荐阶段,中介机构按规定出具专业意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 [10] - 持续督导阶段,中介机构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10]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 发行人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10]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 发行人严格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无违规使用情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