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执法检查启动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4月2日启动对《决定》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该《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实施 是2023年京津冀三地立法协同项目 三地同步通过并实施[1] - 此次检查是2025年京津冀人大协同监督工作的一部分 将采用三地协同监督的方式[1]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 协同创新工作机制与产业协作:重点检查三地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各部门落实责任与协同工作机制情况[2] - 科技创新与攻关:检查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作情况 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2] - 产业链与园区建设:检查联合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协同配套政策情况 共同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情况 以及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2] - 创新环境与要素共享:检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 三地人才联合培养情况 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情况[2] - 政务服务与市场环境:检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情况 建立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情况[2] 对雄安新区及区域发展的支持 - 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检查前瞻性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及北京疏解项目在雄安落地情况 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转移情况[3] - 区域优势结合:检查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相结合情况 以及河北环京津区域发展高地发展情况[3] 执法检查方式与流程 - 检查方式多样:结合专题培训、书面检查、实地检查与座谈、交流研讨等方式[4] - 三地协同参与:当一方开展执法检查时 邀请另两方参与调研活动 并召开三地人大交流研讨会[4] - 明确时间节点:计划于2025年7月下旬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8月中旬形成审议意见书交市政府[5] - 后续整改与报告:市政府需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三个月内提交研究处理方案报告 一年内提交处理情况报告 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检查[5]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决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启动
新京报·2025-04-02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