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京新药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002020京新药业(002020) 证券之星·2025-04-02 19:33

文章核心观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京新药业于2024年12月31日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在实施审计工作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1] - 情况变化可能使内部控制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风险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京新药业于2024年12月31日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