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部门发文 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
中国新闻网·2025-04-03 07:45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解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相对不足和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 [1][2] 分组1:《通知》解决的问题 - 解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相对不足问题,扩大申请范围,县级以上执业医师取得高一层次学历或通过培训、进修等可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 [1] - 解决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医疗机构需保障附条件注册医师工作时长及工作量,未实际开展工作的应注销对应执业范围 [2] 分组2:《通知》具体要求 - 医师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后,可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附条件注册执业范围,原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加注相关字样,录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1] - 强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相关管理要求,医疗机构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即可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