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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5万元买到“窜货”空调 法院判赔4.1万元,保修期至2030年
扬子晚报网·2025-04-03 12:11

镇江消协认为,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采取欺骗或者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作出交易决定。商家销售"窜货"空调的行为, 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竞争格局,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欺诈。消费者可 以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 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空调款并三倍赔偿。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窜货"电器产品,这些产品因附着的条码信息缺失或者损毁,无法享受 到正规专业的售后服务;如果购买到外机条码撕毁或者贴上假条码的"窜货"电器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 生产厂家或者售后服务部门出具质量不合格的证明,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如果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者向消协组织投诉维权。 扬子晚报网4月3日讯(通讯员陈红生记者万凌云)空调产品因销售区域不同,价格亦有所不同。一些商家 为了谋取利润,将原本只适合其他区域销售的产品运至本地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