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程序化交易自律细则,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新京报·2025-04-03 21:41

《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核心要点 - 北交所正式发布《实施细则》,对市场影响中性,符合各方预期,实现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平稳落地[1] - 《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为市场预留了充足的业务、技术准备时间[1] - 文件规定了4类针对程序化交易的重点监控行为,对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针对性强,不影响中小投资者正常交易[1]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2] - 标准借鉴境内外成熟市场经验,结合北交所监管实践与数据测算[2] - 标准聚焦重点群体,因高频交易投资者数量少但交易频次高、交易量大,市场影响大,便于集中监管资源[2] - 标准以流速(每秒申报速率)和流量(单日申报笔数)为核心,直接体现高频交易特点及对系统安全与市场秩序的影响,具备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2] - 标准与前期建立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有序衔接,交易所将持续监测评估,未来可根据监管实践调整[3] 高频交易监管强化措施 - 要求高频交易投资者在一般报告基础上,额外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应急方案等信息[4] - 针对程序化交易特点,设置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4] - 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时,北交所可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督促会员加强客户管理[4] - 将适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其降低频率、规范行为[4] 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处置 - 对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北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5] - 若因此类行为被采取暂停或限制账户交易措施,北交所可视情况通报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