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4月3日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后续将择机再次启动 此前公司也有过终止或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情况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4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终止 后续择机再启动 [1] - 发行价格为7.45元/股 发行数量不超16,107,382股 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2,000.00万元 扣除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 - 发行对象为王毅清 其已与公司签认购合同 拟现金认购 王毅清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任董事长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 -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 王毅清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79,944,219股股份 占总股本38.92% 其配偶明晖直接持股1,400,000股 占0.68% 二人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合计达39.60% [2] - 本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保荐代表人是朱国民、周炜 [3] 公司过往上市及融资情况 - 2021年12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开发行5162.6425万股 发行价12.37元/股 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保荐代表人是柳泰川、朱国民 [3] -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39亿元 扣除费用后净额5.69亿元 比原计划多5942.35万元 原计划募资5.10亿元用于连锁药房拓展等项目 [3] - 发行费用总额6914.90万元 国金证券获保荐承销费用4716.98万元 [3] 公司过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2023年9月13日决定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此前预案显示募资299,999,996.01元 净额用于连锁药店建设等项目 [4] - 2023年4月28日决定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此前预案拟募资不超19,912.00万元 净额用于收购德立信股权等项目 [5]
达嘉维康终止向实控人不超1.2亿定增 2021上市募6.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