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高粱检出玉米病毒,买家拒绝提货仓储费谁来承担
扬子晚报网·2025-04-07 22:40
为尽快解决争议,降低各方风险,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开庭,并围绕争议事项开展了调 查。法院认为,首先,关于检测出玉米褪绿斑驳病毒的问题,通过查询农科资料以及访询海关工作人 员,该病毒已于2020年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 范畴,但其本身对高粱品质并无影响,本案中运抵的高粱品质通过抽检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其次,关于调运的可行性问题,经查,镇江海关作出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仅是告知需采取指定加 工厂加工除害处理、卸运加工等各环节防撒漏处置等监管措施,并未拒绝调运。且同批次高粱的其他采 购商,针对该病毒向属地海关作出防疫处置方案后已成功调运,故本案中买方完全有条件也有义务在海 关的监管与指导下继续完成调运。买家迟延履行己方义务导致至今未能提货,应由买家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买方湖南某米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据介绍,一审判决作出后,买卖双方 均服判息诉,并以该判决为基础握手言和,相互配合完成了高粱的调运。 通讯员黄晴邓琳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买方认为,生物病毒属质量缺陷,高粱不符合交付条件,也不符合海关的调运政策,无法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