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新京报·2025-04-14 11:43

专项整治行动概览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原料污染、制假售假、欺骗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 [1] - 行动聚焦于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重点场所 [1] - 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三无""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 [1] 消费者选购原则 - 拒绝购买过期食品,需仔细核对预包装及散装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 - 拒绝购买"三无"食品,应认准包装上清晰标注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SC编码)等信息 [3] - 拒绝购买"山寨"食品,需警惕价格异常低廉、名称包装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如"康帅傅""粤利粤"等)的仿冒产品 [4] - 拒绝购买假冒食品,注意包装细节,凡出现颜色暗沉、图案模糊、字体歪斜或印刷瑕疵的食品需谨慎 [5] - 拒绝购买虚假宣称功能食品,我国法律禁止普通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或保健功能,此类宣传多为虚假夸大 [6] - 拒绝购买假冒进口食品,选购时应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核对完整的中文标签信息 [7] - 拒绝购买掺杂掺假肉类,购买生鲜肉及制品时务必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避免购买颜色异常、有腐臭气味或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 [8] 消费者快速选购要点 - 正规渠道首选:优先选择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商超、便利店或官方平台 [9] - 外观气味把关:观察食品色泽、形态,闻辨气味,杜绝购买变质、有异味或感官异常的食品 [10] - 标签信息必查:重点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贮存条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签内容 [11] - 购物凭证留存:妥善保存购物小票、订单记录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