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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个地市试点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 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4-15 16:20

文章核心观点 广东省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8个省级首批试点地区,各选2 - 5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以满足患者护理服务需求 [1] 分组1:试点工作安排 -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广州等8个市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选2 - 5家以三级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 [1] 分组2:专业照护小组形成 - 试点病区按床护比要求,根据科室特点等配置护士并逐步增加配备 [2] - 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通过自聘等方式配备,形成相对固定专业照护小组,数量以满足患者生活照护需求为标准 [2] - 试点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调配、着装、标识,指定部门管理并定期评估,规范服务行为 [2] - 试点工作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原则,预留病房或床位给不接受服务患者,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 [2] 分组3:收费管理 - 试点病区医疗护理员在特级、一级护理基础上加收免陪照护服务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患者或家属自主选择并自费 [3] - 患者或家属选择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员,价格按市场化明码标价,协商确定并自费,费用由机构收取 [3] 分组4:费用保障与人员保障 - 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探索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 [3] - 试点医疗机构关注医疗护理员身心健康,改善工作环境等,探索建立绩效激励和职业晋级机制 [3] - 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机构可探索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保障双方权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