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处罚 - 被告人殷美根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 经审理查明,殷美根在2003年至2023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 [1] - 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 违纪违法事实与处理 - 殷美根被查实存在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市场经济和执纪执法活动、对亲属失管失教等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 - 其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2] - 依据相关规定,殷美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个人履历与职务变动 - 殷美根出生于1963年,其职业生涯长期在江西省内重要岗位任职,包括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 [3] - 其职务在2021年11月江西省委领导班子换届后发生变动,不再担任省委常委,仅保留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并于2022年6月不再兼任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3] - 2023年1月,殷美根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但仅2个多月后即被查 [4]
在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等职上,殷美根敛财超2亿!被判死缓
新京报·2025-04-15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