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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分析】监管要求金融资管公司回归主责主业 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
新华财经·2025-04-18 15:3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提出16条意见措施,涵盖总体要求、公司治理、主责主业、风险防控和监管质效等方面 [1] - 文件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压舱石",肩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风险隔离职责,对行业转型升级、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有巨大推动作用 [1][7] 回归主责主业 - 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 [2] - 强调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 [2]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2024年新增收购不良资产债权规模约1800亿元 [3] - 中国信达近三年累计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5800亿元,2022年以来开展房地产风险化解项目174个,保障11.8万套商品房交付,带动4145亿元项目复工复产 [3] 公司治理与展业规范 - 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 - 明确展业红线:审慎开展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提供支持 [4] - 规范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 [4] 监管质效提升 - 强调健全穿透性、持续性监管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和问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经营 [6] - 监管角色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推动监管规则和技术整体进步 [6] - 文件是对行业乱象与风险教训的系统性总结,也是适应新时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