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许明浪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快讯·2025-04-18 16:05
文章核心观点 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基金合同向部分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违反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许明浪也一并受监管 [1] 分组1 - 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按基金合同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及重大信息 [1] - 该公司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许明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负责人,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一并受到监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