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印发: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基金设立后 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
快讯·2025-04-21 15:15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1] 全球资产管理便利化措施 - 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企业合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1] - 允许QDLP试点企业认购境内低风险等级(R2及以下)货币基金 现金管理类理财 定期存款等短期现金管理产品[1] - 允许根据境外主基金开放特点认购境外现金管理产品[1] - 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 基金设立后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1] - 支持拓展QDLP募资来源 探索募集本币 外币资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