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上海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环球网·2025-04-21 15:35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1] - 该方案旨在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特殊作用,支持各类主体更安全、便捷、高效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4] -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18条重点举措,对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4] 强化融资服务举措 - 在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份额跨境转让试点,优化外债登记管理和跨境担保流程,以更好满足境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银团贷款需求[4] - 条件成熟时,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银行在沪设立跨境银团贷款中心[4] - 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开展贸易再融资业务,支持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鼓励在沪银行扩大跨境贸易信贷投放以降低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成本,促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进出口贸易[4] 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举措 - 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企业合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允许其认购境内低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定期存款等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并根据境外主基金开放特点认购境外现金管理产品[5] - 支持QDLP试点企业在完成境内资金募集、基金设立后,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5] - 支持拓展QDLP募资来源,探索募集本币、外币资金[5]